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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宗瑜
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长期以来,对于生产型增值税的问题及弊端,学者及业界的批评不绝于耳。但是,基于保财政收入增长与抑制投资膨胀的考虑,增值税转型改革一再推后。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从2004年7月1日起,率先在东北地区进行了增值税转型的改革试点,以后又把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8大行业。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增值税转型改革何时扩大到全国范围,企业界翘首以待。在最初确定的增值税转型计划中,曾考虑东北试点两年后,即2006年7月1日后,增值税转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然而,2006年、2007年中国经济过快增长,使中央国务院担心进一步刺激投资膨胀,不得不放弃原计划。国务院最近审议并原则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以说,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时间不仅提前,而且超出了大家的预期。在某种意义上,国务院提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增值税转型改革,是基于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及中国经济周期性回落的压力,为提振经济而及时做出的决定。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根据财政部事先的反复测算,自增值税转型措施实施开始,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共减轻企业负担约1233亿元。可以说,在中国经济正遭遇周期性回落及经济转型叠加压力之际,国务院扩大增值税转型改革范围的用意明显,希望以此鼓励和促进企业投资,刺激和推动内需扩大,保证中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第一,增值税转型改革能够增强投资信心及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作为改革开放以来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转型,是向企业传递了扩大投资的政策信号,可以提升企业家的发展信心,刺激企业新上项目并扩产。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无论是对个别企业而言,还是就所有企业而言,此项改革可以减轻企业税负,优化投资预算,提高利润增加的预期。当然,就增值税转型的改革条款而言,产业导向性及中小企业扶持性也很清楚:一是通过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推动设备国产化和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二是通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至3%和调高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起征点,扶持中小企业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二,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以刺激和推动内需扩大,进一步稳固提振经济的效应。在某种意义上,目前经济低迷及其回落的压力,是过去多年粗放低效及不计环境成本发展之路走到尽头、低劳动力成本和低资源成本发展阶段一去不返的结果。无论是从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看,还是从产业升级的要求看,企业尤其中小企业进入了一个顺势调整并痛苦转型的时期。在这一转型时期,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利于扩大生产性内需。当然,这种扩大的生产性内需主要表现在国产设备生产及销售增长方面。但是,如果企业尤其中小企业设备采购增加及活力增长,也会间接扩大消费性内需。必须看到,中国中小企业数量多,中小企业主及中小企业充分开工所增加就业而产生的消费能力十分巨大。无论是生产性内需的增加,还是消费性内需的增加,都会产生提振经济的效果。
整体而言,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利于刺激企业购置新设备,推进产业升级,提振经济。但是,效果或效应的产生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或一个时期。除此之外,此次增值税转型的产业范围仅限于第二产业,仍存在很大局限性。应该说,对消费增长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第三产业,劳务及知识性产品重复征税的现象十分严重,由于劳务及知识性产品增值税环节缺乏征税条例的规范,中国第三产业的增值链条不完整,第三产业内部各企业之间的专业分工及联动效应受到抑制,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之间的相互支持性很弱,不利于中国产业竞争力的整体提升。(作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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