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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败诉之后的怪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 14:25  中国网

  江湖是一个很大的“湖”,有的人可以在江湖中翻江倒海,有的人可以胡作非为。于是有句戏言: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实际上挨刀并不可怕,关键的是以什么方式,挨什么刀。医生的刀得挨,那是治病救人的刀,屠夫的刀打死不能挨,屠刀一过就是刀下鬼了。

  看到一报道,题目叫《“壳”炸弹》,我上面说过屠刀是不能挨的,何况炸弹乎?该报道的第一句话就是:“对于每年营收以百亿元计的娃哈哈说,30万元只是小数目,不过看上去它对这30万元很在意。”这似乎给本文的报道定了基调。可是,干过新闻媒体的人都懂得一个基本的道理,新闻报道只是忠实地描述新闻事实,是不能加入带有记者强烈个人色彩的观点的,否则,就是违背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可是,这位记者的文章显然从第一句话就想给该新闻定下调子,然后依葫芦画瓢。

  一直以来,娃哈哈就是打死都不挨屠夫的刀。于是,风风雨雨几十年的娃哈哈越来越强壮、越走越国际化。当然,在这个风雨飘摇的江湖里,也注定要遭遇太多的不安定。包括日前娃哈哈胜诉的毕马威案。

  报道中也描述:11月27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侵权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毕马威发送具有财产接管内容的信函行为违法,对娃哈哈构成侵权,毕马威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赔偿非合资企业人民币30万元,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

  这有什么?事实就是这样,娃哈哈方面是胜诉者,人家打官司胜了,说明正义属于人家,这本没有什么,可是记者却在报道中说:娃哈哈相信这30万元代表着巨大的胜利。公司称,毕马威作为“接管人”而从事的“一系列侵权行为,终因其无视中国法律的规定,滥用司法程序而受到了中国法律的制裁”。

  凭什么人家胜诉了还不能露出笑脸?有句俗话说得好,但话俗不俗:管天管地管不住人家拉屎放屁。不管怎么说,娃哈哈作为胜诉的一方,得到的是法律的保护和认可,只要是在法律的保护和认可的框架下,娃哈哈怎么做都是天经地义的,毕马威作为败诉的一方,他们可以上诉,这是他们的权利,但是,记者不应该那么小家子气,岂能在报道的言辞间对娃哈哈的胜诉颇为不屑,甚至冷嘲热讽呢?

  对于“壳公司”我并不太了解,但是我知道的是,只要是中国的法律和国际上的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就是允许做的,就是合理合法的,既然是合理合法的,那具体怎么操作,操作什么,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不管新闻如何报道,毋庸置疑的是,毕马威案是与达能合谋的结果,即便是秦鹏在证词中也承认,达能只是希望法庭直接指定一个接管人,而这个接管人只拥有最小权利的接管。秦鹏强调他们只是要一个很小权利的接管人。而这个接管人就是毕马威。从某种意义上讲,毕马威实际上是达能指定的,而不是法庭单方面指定的。同时,达能和毕马威合谋骗取接管令也是属实的,包括后来,毕马威和达能竟然串谋欺诈娃哈哈也是经由法律认定的,毕马威和达能不但共用同一律师,而且达能为毕马威垫付报酬。

  在毕马威案中,毕马威和达能之所以能够败诉,完全是自作孽不可活、是咎由自取的下场。就在毕马威案结案以后,达能立刻站出来发表声明,说他们属于第三方。可是,谎言掩盖不了真相,事实胜于雄辩。在众多的证据面前,在庄严的法律面前,热衷于狡辩的达能还是无法逃脱惨败的噩运。

  事实上,在这个江湖中,屠夫很多,但娃哈哈打死不挨屠夫的刀。就凭这点,就值得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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