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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经济学家茅于轼在云南大学演讲时,再度提出之前被网友拍砖的观点:经济适用房只有毛病没有好处。他提出,经适房是“将成本50万元的房子以 30万元的价钱卖出去”,这种交换既减少社会财富,也得不到公平,因为真正最困难的人,连这30万都没有,他们得不到经适房的优惠。他提出,政府没有义务满足个人对房产的占有欲,要让大家有房住,廉租房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他还建议年轻人暂时先不要买房。(《生活新报》12月8日)
实事求是讲,对经济适用房制度,一直是存在着争议的。除了茅于轼之外,秋风、徐滇庆等学者,也都反对建经济适用房。不过在这里,笔者并不想与茅于轼先生辩论,究竟该不该建经济适用房。笔者想说的是,如果说经适房有种种弊端,廉租房未必就能好到哪去。比如他说,将成本50万元的房子,以30万元的价钱卖出去,“只会减少社会财富”,那笔者想问,将市场价月租金1000元的房子,以每月100元的价格租出去,不也是同样的性质吗?
如果说,买经适房需要“30万元”,真正最困难的人得不到优惠,那廉租房也是要付租金,而不是免费提供的,比如每月收100元租金,那些连 100元都付不起的人,不照样也难得到廉租房的优惠吗?当然,可以让最困难的人住进廉租房,再向他收最低限度的租金,甚至免费。可是,如果住同样的廉租房,收取的租金标准不一样,不更加制造出不公平,留下寻租空间吗?都按最低标准收的话,还建议年轻人先不买房,政府建多少廉租房,才能满足需求呢?
一些地方将经适房建得很大,单价虽低但总价不低,结果都被有钱人买去了,北京最大经适房小区天通苑,现在大量的房子都被出租。然而,造成这一不公平情况的,并非成本50万元的房子被以30万元的价钱卖出,而是政府机构的腐败,以及利益群体的勾结。笔者以为,既然建经济适用房,优惠能被富人获得,只要吏治状况没根本改观,政府为穷人建的廉租房,就同样能到富人手上,让社会福利被窃取。
住房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涉及到社会体制的改革。只保障居住,不建廉租房,政府也可给穷人补贴房租,让他们住上房的。 (李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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