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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余恨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30日联合宣布,从1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实施范围扩大到14个省区市,并从明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广,各地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四年。
这一政策的善意,毋庸置疑。家电下乡,是继国家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后,首次对农民在消费领域进行的直补,这一政策自去年在山东、河南、四川试点以来,已经取得不俗的战果。
但“家电下乡”这一战略工程,其目标并非单一的“惠农”这么简单。如果这一战略工程落实到位,将形成一个令人鼓舞的多赢局面:农民获得实惠,广大农村尤其是中西部边远地区的内需据此得以扩大,新农村建设将能提速;企业产能获得释放,库存产品得以流通,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有了保障;政府惠民形象更加清晰。此外,农村“电器化”程度提高之后,因电视、手机、电脑的使用率提高,农民文化消费提振之后所带来的潜在效益,还是一个尚难准确预估的巨大空间,想想都令人振奋不已。
当然,对这项战略工程,坊间也不无担心:这会不会是政府的一厢情愿?中央政府惠农的经,会不会被歪嘴和尚念成了“坑农”?会不会有中标的无良企业,推销质次、淘汰产品?家电使用的诸如农电、网络、有线电视等有无保障?13%的财政补贴,会不会被地方政府从中截留?总之,政策会不会被执行走样,最后和以往的一些惠农政策一样,农民会否成为被盘剥者?等等。
应该说,这样的怀疑、顾虑和担心,并不多余,也可以理解。这些质疑是建立在以往的经验基础之上的。如果现实中真出现上述问题,那么,“家电下乡”的积极意义,不仅会被消解,还会进一步打击农民的积极性,降低政府的权威,损坏政府的形象。因此,家电下乡这一系统工程,其出发点的善意固然值得肯定,但如何让这一善意和积极的初衷,真正实现,才是最重要的。因此,必须强化制度的刚性,完善这一政策的执行程序,确保这一惠农政策不被架空、走水和变形。
事实上,中央政府在试点家电下乡的过程中,已经发现了一些问题,积累了一些可贵的经验,进行了必要的补漏。我们看到,按协议,企业将负责提供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格低廉的家电产品,并承担售后服务。13%的财政直补,将直接与购买家电的农民无缝对接。进一步调动执法资源,确保监督到位,强化制度刚性。这些措施,都为“家电下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仅仅有13%的财政补贴,还不足大规模刺激农村的消费欲望,因为消费水平的提高,不仅需要优惠政策,还依靠实力。政府能否和企业联手,开辟一条赊欠、租赁的新路?政府在分配四万亿“救市”资金中,能否向农村倾斜,对家电下乡的配套措施进行完善?否则,有了家电,但如果农电价格过高、没有有线电视、没有宽带网络,下乡的家电只是一个可有可无或者聊胜于无的摆设的话,那么,“家电下乡”只是闻起来香,吃起来没味的鸡肋,预期的多赢,很可能成为多输。(作者系南京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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