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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个税起征点不如调低个税税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 02:3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万磊

  近期,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成为诸多专家学者论争的焦点,而作为利益相关方的民众则希望本收入阶层的利益诉求能在最终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方案中得到合理满足。

  但目前这种心理期望遇到国家财政的硬约束。在当前中国外需疲软、内需亟待挖掘的形势下,个税调整进入政策视野的原因在于,提高个税起征点潜在增加了民众的可支配收入,进而将在一定程度上将提高民众消费。但因为民众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个税起征点调高对于中低收入阶层的消费刺激有限,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国家对调低个税起征点刺激内需产生疑虑的理由。而对于国家财政而言,其他减税措施会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因此个税起征点调整步伐不会太大。另外,个税起征点调节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调高容易调低难,因为覆盖面广,牵涉到的利益方众多,以致国家在个税调整上显得更加谨慎。这些方面的顾虑直接导致最终出台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可能仅仅是象征意义的,对实际的内需提升作用有限。

  事实上,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博弈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每次都会引起众多的争论。此次的外部环境使得国家外需萎缩,尚待挖掘的内需让个税上缴方即民众有了这种调低个税起征点的诉求。这种重复博弈一再上演恰恰证明了,中国需要一套系统的稳定的个税政策,而不是到了环境变迁时才被动应对。相对于个税起征点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税率的影响更为重大,过高的税率会挤压民众的创富意识甚至挤压经济活性,最终不利于整体税收的提高。

  因此,调整个税起征点不如调整税率。首先个税起征点决定了个税征收的民众范围,从个税性质上看个税征收范围不宜过窄,因为一旦起征点过高,覆盖面过窄,最终在国家财政上容易造成征收面窄进而造成国家财政流失。据相关资料,个税占中国税收收入比重比较小,只有7%左右,因此,调高个税起征点不会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很大影响,其实这只是一种静态的观点。在美国,美国的个税收入占联邦总收入的46%,可以想象,在长远的将来,中国的税收体系里面个税比例必然越来越大,而保持个税税基的连续性对于中国向个税为税收主体的转变也意义重大。

  另外,民众的收入分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单纯的的起征点会造成征收范围的动态变化,加大个税征收成本。何况,在对个税起征点不做大幅调整的基础上,通过调低个税税率一样能达到降低变相增加民众可支配收入的效果。而税率调整的成本相对较小,所引起的社会博弈成本也更小一些。民众对于个税税率调整的敏感事实上是低于对个税起征点调整的敏感程度的。而个税增长快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也的确不合理,这违反了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原理,而解决这一逆反现象的方案则在于分层次调低个税税率。关于个税税率,当前财税界达成的共识是首先把当前45% 的最高税率下调至40%。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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