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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设置应该一劳永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1日 11:14  三秦都市报

  近日,个税起征点上调呼声高涨,有专家建议提高到5000元,而经济学家茅于轼则建议提高至8000元。“记者获悉,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有关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即通常所说的个税起征点)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个税调整有可能超越常规程序在年内就出台,方案并不像外界讨论的那样,扣除标准应该不会超过3000元。”(11月30日《华夏时报》)

  我国个人所得税滞后所暴露出的问题日益严重,中低收入者目前对此怨声载道。设置个税的初衷原本是调节贫富差距,使收入尽量做到公平分配,没想到最后成了“劫贫济富”。目前,个税占全国税收比例不到7%,从财力上来说,政府减税是可以承受的。

  个税起征点能否上调,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说,相关部门依然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所在,而是在被动地作出调整,这样的做法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实,近年来,我国个税调整不可谓不频繁,从2006年1月1日,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600元,2008年3月1日,个税起征点再作调整,上调至2000元。动作如此频繁,为何大家依然不满意?笔者认为,究其原因,目前的个税调整,相关部门一直忽略了一个问题:因地制宜。

  2000元的起征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并不算低,这些地区的人对此意见并不大,因为绝大部分人拿不到这个工资。但对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来说,2000元月薪根本解决不了温饱问题,再加上近年来物价高涨,人民的购买力大幅下降,设置这样一个起征点,不仅不科学,也不“人道”。

  政府三年两次调整个税起点,民众依然不满意,由此可见一斑,个税的不合理性。而新的标准实施不到半年,减税的呼声就一浪高过一浪。那么,究竟该怎样设置才合理呢?笔者认为,在设定起征点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地域性,根据各城市的消费能力、平均工资,设定合理的起征点。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例,职工平均工资在3500元左右,月薪2000元的确是低收入者。因此,个税起征点就应该不低于城市的平均工资。

  但单一以城市的平均工资为基准,依然难以兼顾公平,也不灵活。因此,还需要考虑GDP的增长因素,按GDP增速逐年但单一以城市的平均工资为基准,依然难以兼顾公平,也不灵活。因此,还需要考虑GDP的增长因素,按GDP增速逐年上调,这种方法有很大的灵活性,也可以减免相关部门每隔一段时间要作出一次调整的麻烦。

  不过,上述两种方法也存在一个弊端,那就是对低收入地区不公平。因此,在低收入地区,政府应该给予个税减免政策,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政策上的扶持。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完成个税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大大高于上半年10.4%的GDP增速,这表明个税起征点还有很大的上调空间。但简单降税已无法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只有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才能打破一直以来推一步走一步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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