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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业良:税制改革刻不容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30日 16:05  北京晚报

  夏业良

  中国政府最近连续出台了多项应对措施,先不要说这些政策措施是否能够真正奏效,或者在多长时间之后才能发生作用,至少从应对潜在危机的态度上说,无疑是积极而及时的。在这诸多措施中,给许多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有关减税的部分措施。

  总体上看,减税当然是一项有利的举措,并且从短期效应看,这可能是最有效的惠民政策,但是从长远观点看,减税仍然是不够的。

  我从2001年开始就在报刊专栏中撰文讨论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问题,并且提出如何根据1980年公布的征税比例逻辑,测算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问题。我当时测算的结果是,按照同比例征税逻辑,从2003年起,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当是12000元/月。不少人一定会说你所说的起征点太高,政府无法接受。

  但是征税比例逻辑不是我定的,只是我测算所依据的条件。因此如果说税收比例逻辑有问题,就必然要涉及税制的全面改革或者重新设计问题。大家都知道在1980年,中国还没有接受“市场经济”这个概念,当时的税制还是基于计划经济的理念而设计的,当然不能符合今天中国市场经济深化阶段的需要。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那样一个落后的税制理念竟然一直延续到今天。

  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实只是起征点(即税前扣除额)设定和分段累进所得税,根本没有考虑到以家庭为单位或者个人为单位的合理税收扣除额(比如对未成年子女等受赡养人口的免除额度),也没有为培养中等收入阶层(即人们常说的“中产阶级”)而设置一个合理的税收幅度累退标准。

  我们都知道美国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并且经过长达近300年的财富积累和传承,然而美国最高一档的个人所得税率是35%,法国是30%,而中国却高达45%。考虑到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重新开始的财富积累还不足30年时间,从财富代际转移的层面上说,充其量也就是两代人,如果中国政府的政策导向是鼓励老百姓致富,那么如此畸高的最高档个人所得税,所能形成的实际效应恰恰是鼓励富人逃税漏税(即依法纳税的负激励效应)。

  结果造成工薪阶层都在默默地依法纳税,而相当大比重的富人和高官却以各种手段和方法逃税漏税,这已经形成社会分配层面上的严重不公平现象。此外,目前中国的企业税负已经成为世界上相对程度最高的税负,大部分民营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都在4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60%。由此可见,全面的税制改革已经是刻不容缓的重大社会问题。

  我个人的建议是首先把最高一档所得税率减低到25%,然后相应降低各分段的税率,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且根据经济发达状况,大致分成两三个类别的起征点,比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起征点可以定在13000元/月左右,而青海、宁夏等欠发达地区可以定在18000到20000元/月,以此可以激励个人和企业向落后偏远地区的就业和投资转移。 J210

  工薪阶层都在默默地依法纳税,而相当大比重的富人和高官却以各种手段和方法逃税漏税,这已经形成社会分配层面上的严重不公平现象。此外,目前中国的企业税负已经成为世界上相对程度最高的税负,由此可见,全面的税制改革已经是刻不容缓的重大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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