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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
11月14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个税起征点的问题正在研究,财政部将会根据消费支出和物价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我们又注意到,同日,经济学家茅于轼说:“我认为应该提高到8000元。”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在全社会的强烈呼吁下,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至1600元,打破了26年不变的状况,仅过两年后,自2008年3月1日起又提高到2000元。然而,笔者认为,还有大幅上调的空间。
28年前,确立800元个税起征点时,当时全社会在岗普通职工平均月收入在50元左右。800元起征点是在岗职工工资的16倍,目的主要在于防止贫富差距拉大。如果按照16倍推算,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月均1148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在18000元左右;按照城镇职工平均月收入2500元计算,起征点应该在40000元。
我国目前已确立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目的在于通过扩大投资、启动内需迅速弥补出口下降对经济的影响。这其中切实把消费启动起来是关键,更是积极的财政政策题中之意。通过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强其消费能力,而更关键的是提高占比最大的中等收入者特别是工薪阶层的消费能力。
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征收个人所得税能够给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坚实的资金来源,也是发达国家的通用做法,而且还能培养百姓的纳税意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高可能影响国家税收来源,过低可能影响百姓消费、失去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功能。
因此,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为当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4到5倍为宜,即5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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