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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暂缓调整最低工资不如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9日 11:09  大河网-大河报

  张贵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日发出通知说,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通知要求,“提出切实措施,强调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

  上个月的27日,针对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还在强调,“将继续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指导今年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仅仅20多天之后,“加大调整力度”便变成了“暂缓调整”。政策急速转向的背后,或许再次见证了国际经济危机背景下,“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日益逼仄的严峻和困难。

  当然,我们应该承认,从一般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需要上看,这一“暂缓调整”的政策措施,是合乎逻辑的,但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现实中工资差距过大的现状。不仅不同行业之间,而且企业内部都存在严重的工资差距,并且这种差距还呈加速扩大之势。如电信、电力、金融、能源等国有垄断行业的工资往往数倍于一般社会竞争性行业,国家发改委《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6)》显示,信息传输、金融等工资排在前十位的行业,工资增长率都超过了10%,而同时,工资水平排在后十位的行业,增长率都比较低。同时,在企业尤其是国企内部,管理层的工资往往几十乃至数百倍于一般职工,这正如上述报告指出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的差距不合理扩大,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

  鉴于此,笔者觉得,在工资调整方面,要想更切实、准确地救市,与其暂缓调整,不如限高——限制乃至根本削减现行工资分配格局中种种不合理的过高部分,通过适当的政策安排尽可能地调节转移到低收入群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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