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刺激楼市方案哪种更有效(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 02:10  第一财经日报

  第二种是金融政策,主要是取消对购买第二套房的贷款限制。目前执行的政策,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也按照通知中的第二套住房标准来认定。在抑止投机方面,这是当年被认为最有杀伤力的手段。因为从贷款利率方面来看,与第一套房优惠15%相比,第二套房的利率要整整高出25%!如果完全取消这个限制,对刺激改善型购房者有不小的作用,但也不免保护了投机型购房者,这与政策的初衷有一定冲突。

  第三种建议是上海曾经施行过的“购房退税”政策。根据当时的规定,在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在上海购买商品住房并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房屋主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抵扣。此举一度被认为是上海楼市走出亚洲金融危机阴影的重要举措。央行在《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也曾建议实施住房贷款税收抵扣。在其他一些国家,房贷也是可以作为个人收入税前列支的项目。这对(自住型购房主力军)城市白领阶层来说,恐怕是获益最直接也最希望“梦想成真”的方案。在一线城市,只要在市区购买一套两室一厅的商品房,不太可能低于100万元,按七成贷款计算,每月还贷都在4000元以上;而现在找工作老板告诉你的收入,你第一个问题恐怕就会问“税前还是税后?”很多人每月的纳税额已经是四位数,甚至超过4000元。

  从情理上来说,白领尤其是一线城市的白领生活压力大,房贷税前列支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国际惯例。但上海当年可以施行不代表现在其他城市也可能施行,因为个税对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重要性已经大大不同了。近10年来,个税在各税种中的增长速度数一数二,2007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3186亿元,同比增长29.8%,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

  其他方案还有“购房入户”、非普通住宅认定标准提高等,但与以上三种主流方案相比,效力更低,只能作为辅助政策。

  无论最终政府采取哪种方案,或是几种方案的混合版,都不可能立竿见影。正如前几年楼市火爆的时候,各种抑制政策也没有立即见效一样。因为这些政策所带来的购房成本变化,与房价相比仍然只是个小数目,“购房退税”更只会潜移默化,逐渐产生应有的效用。楼市要恢复正常的、应有的成交量,除了宏观经济向好,更需要这个市场中的所有参与方,尤其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恢复应有的理性和长远眼光,不要妄想一次救市过后,楼市继续变成疯狂的赌场。

  (岳富涛 作者为本报编委)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