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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剥夺朱新礼的财产处置权
⊙费国平
公众代表着民意、爱国情节代表着正义,这谁也不能忽视。但同样不该忽视的是,当我们以公众正义的名义,在行使言论自由、表达爱国热情的时候,是否也应当尊重他人的自由,尊重他人行使财产权利的自由,尊重朱新礼买卖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
如果今天,我们可以以民族利益的名义,强迫朱新礼违背自己的意志,接受他人的意志, 明天是否可以用类似的理由,让朱新礼缴出他的利益?
回顾走过的时代,有多少比汇源历史更悠久的品牌,从未易过主,如今安在?又有多少品牌,在国人之间几易其主,不也销声匿迹了吗?竞争才会有效率,竞争才能优胜劣汰,劣汰就会有兴衰,有兴衰就会有死亡,没有并购,没有外资参与的并购,品牌也会消失,谁能保证,朱新礼不卖汇源或者卖给中国企业,汇源品牌就能一直发扬光大?
一个区域或某个产业的知名商品或商标,没有经过历史积淀,算不上民族品牌。千万不能把名牌和民族品牌混为一谈。名牌的意义在于为所有者创造商业利益。只有民族品牌才能既创造商业利益又创造民族自豪感。
如果汇源算是民族品牌,朱新礼为保民族品牌,少赚钱卖给中国企业,我们敬重他,那就多喝汇源,像多喝王老吉一样;如果朱新礼为了多赚钱卖给外国企业,我们也一样尊重他,因为他在行使财产自由权;如果我们用情感左右消费,那朱新礼卖掉汇源以后,我们就不喝汇源,以后他用多赚的钱投什么,就喝什么,再支持他创一个新品牌,这样算不算爱民族、爱祖国呢?
朱新礼卖汇源涉及四个层面,法律、社会责任、民族情感、监管。在法律上,卖给谁,只要在法律程序内,都是朱新礼的权利;在社会责任层面,朱新礼应当关心的是,企业卖了以后,新的东家会不会大规模裁员,会不会因为收购而导致企业过去应尽的各种责任被废止,与供应商及消费者的利益是否会受到消极影响,如此而已,我们不能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的利益追求混在一起。在民族情感方面,要允许每个人以自己接受的方式,表达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感,而不能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他人。在监管层面,汇源可不可以卖给可口可乐,应当按照反垄断法、国家安全原则等规定,由相关机构依法做出决定,但我们拒绝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决定,更不容忍监管寻租和腐败;法律之外的权利会干扰依法行政,来自公众和媒体超越法律边界的监督,也会影响行政机关做出理性、正确的决定。在这次收购中,我们更应当关注的是,执法机构如何根据刚刚生效、但尚缺乏可操作性配套规则的反垄断法,既保证当事者的权利,又保证相关利益方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得到充分体现,公众又能获知禁止或不禁止原因。
朱新礼在全球经济不景气,二级市场低迷,企业估值溢价低的环境下,决定卖掉汇源,必然有他的道理,一如他用汇源的成绩证明了他的道理一样。外人谁能知道,他卖掉的是个不该卖的企业,还是个应该卖的企业呢?如果到了非卖不可的程度,而朱新礼的管理能力又不容置疑的话,那是什么导致的呢?如果没有出价更高的国内买家,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也许这两个问题更值得我们深思。
尊重朱新礼卖掉汇源的自由,因为那是他的权利;今天我们捍卫他的权利,就是在捍卫自己明天的权利;自由和尊严对于多灾多难的中华民族,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值得珍惜,我们不能毁掉属于明天的自由和权利,因为,我们都爱这个民族和国家。
卖给谁是朱新礼的自由,喝什么是我们的自由。
(作者系国浩律师集团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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