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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贷后患无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5日 17:58  《浙商》

  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中地区,民间借贷十分活跃,借贷数额之大、利率之高超过常人想象。由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常常违法运作,其潜在风险、对区域经济的负面作用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急需重视。

  ——民间借贷数额巨大。只有30多万人口的浙中某县,民间借贷机构如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民间借贷中介所现有60多家,仅6月份就新登记注册7家。而2007年初,同类机构不过10家。最为有趣的是位于该县城中山路20多家房产中介所,纷纷转行做起民间借贷生意,有一家甚至在媒体上打出“1000套房屋任你挑,1000万资金任你用”的广告词。而地下职业从事民间融资借贷的至少是公开的1倍。这些民间借贷中介所老板或民间借贷中介人被称为“银托”。

  一姓杨民间借贷所老板告诉笔者,去年他经手了4000万的借贷生意,他称按借贷额月0.2%收取中介费,一年仅凭一间不足10平米的办公室赚个百来万是没问题的,他还认为他的生意在同行中只算中下水平,有一投资咨询公司一单就做了6000万的借贷生意。按此计算,2007年当地民间融资借贷金额至少有50亿,已经超过银行同期信贷的一半。

  ——民间借贷利率离谱。浙中民间借贷利率可分两大类:一类是居民自有多余资金通过民间借贷机构出借,一般需要房产抵押,此类民间借贷数额较小(不超过50万元),月利率在1.5%-2.0%,但在民间借贷中比重不到30%;另一类是民间职业借贷人向社会以月息2.0%-4.0%集资,再以月息4.5%-30.0%出借,此类民间借贷数额较大,动辄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是目前民间借贷主要形式。

  值得关注的是以前只有在赌场才有的所谓“一百块头”(一万元钱一天利息为一百元,月利率为30%),“五十块头”(月利率为15%),在民间短期拆借中已经十分普遍。高利贷的借款人也发生变化,2007年前借高利贷的主要是赌徒、少数房地产企业、中小企业,而现已变为中小企业为首位。

  ——民间借贷资金不少来自银行。表面上看,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于普通居民和企业,但稍作深究,可以发现不少民间借贷资金最终来源于银行。在高利诱惑下,很多工薪阶层以自有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而后以月息2.0%-4.0%出借于担保公司或民间职业借贷人。几乎每一家民间借贷中介机构都有企业背景。在目前国际国内环境对企业不利的情况下,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急需资金注入,但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而大企业较容易从银行得到贷款,出现部分大企业宁可自个停工减产,也把大量从银行得到资金用于放高利贷,造成“高利转贷”风盛行,而民间职业借贷人之间相互拆借,促使高利息节节攀升。虽然我国刑法规定“高利转贷”属于犯罪行为,但很少受到刑事追究。

  ——民间高利贷违法运作,成社会一大隐患。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民间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但高利贷者凭借其资金实力控制了话语权和游戏规则,以合法形式维护其不当利益。主要表现为1、强迫借款人以高于实际借款额出借条,比如某人借了30万元高利贷,但借条上写的借款数额却是60万元,这是因为高利贷者怕到期收不到高利息,法院不认可高利贷,但法院会认可60万元的借条,以此确保高利贷者利益;2、出借时当场扣除高利息,比如某人以月息9%借了30万元高利贷一个月,但借款时拿到的不是30万元,而是27.3万元,2.7万元高利息款当时就被扣除;3、涉黑催讨。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涉黑势力自然成为高利贷保护人,主要表现为放高利贷者与涉黑势力互相结合渗透,由涉黑势力催讨高利贷,如某县5月份成立的一家商务信息公司,主要催收高利贷,催收人员为来自四川的刑满释放人员。

  ——民间高利贷渗透至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高利诱惑下,部分党政机关和银行工作人员参与了高利贷资金筹集、发放和催讨等环节。在民间借贷中介人和银行工作人员相互合作下,出现这样一条潜规则,不管银行的实际贷款利率是多少,贷款人都要支付1.5%的月息,如银行的贷款月息是0.7%,贷款人还要向“银托”另行支付0.8%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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