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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证券报》8月4日消息,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达能关于娃哈哈商标仲裁结果的“撤消申请”,且“本裁定依法不得上诉”。此判决一出,意味杭州仲裁委员会终审认定的娃哈哈商标归属最终有效,即娃哈哈商标被确认归属娃哈哈集团所有。
2007年12月杭州仲裁委员会正式裁决“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仲裁采取“一裁终审”制度,一旦仲裁庭做出裁决,便具有法律效应,但达能仍然以裁决“完全错误”为由提出上诉。
在申诉过程中,达能律师团重点渲染杭州仲裁庭裁决枉法和超出仲裁受理范围,直指仲裁庭对娃哈哈的偏袒,以及仲裁过程中可能隐含的非法律因素,但都未获法庭支持。
目前达能暂未对本次判决结果表态,但重提判决“不公”的可能性非常之大,这已经是达能在中国连诉连败后的固定模式。
就在本次判决结果出来之前,达能已经以此为理由提出复审“爽歪歪”商标归属,维护合法权益,因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了娃哈哈集团申请的“爽歪歪”商标,并驳回达能对商标的异议。但据知情人士分析,国家商标局的上述裁定对达能在瑞典仲裁案中的主张又是一个重大的打击。
业内人士认为,“爽歪歪”商标并不是达能的终极目标,娃哈哈集团旗下“启力”和“呦呦”、思慕C、营养快线等系列商标都将是它的争夺目标。但“娃哈哈”主品牌输掉之后,达能想在其他子品牌的争夺中占得上风基本已无可能。
“娃哈哈”商标的所有权是达娃之争的核心,双方在国内外同时展开争夺,杭州仲裁结果和杭州市中院的判决确定了娃哈哈在国内的胜利,国外的战役斯德哥尔摩仲裁达能目前也落入下风。
斯德哥尔摩仲裁院经过2007年12月16日至17日、2008年6月28日至29日的两次开庭审理,于2008年7月11日对达能提出的临时措施申请做出决定,驳回了达能3项临时措施请求中的2项:停止发展非合资公司和所有非合资公司产品均通过合资公司渠道销售。这对急于扭转国内外诉讼全败劣势的达能来说,绝不是好兆头。
分析人士还指出,瑞典仲裁案所涉及的合资协议已表示适用中国法院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这意味着娃哈哈在国内的胜诉会影响到斯德哥尔摩的仲裁。在斯德哥尔摩仲裁,达能也提出了“要求对方履行合资合同中的商标转让协议”的请求。
最近几年来,中国很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纷纷被外资并购:南孚、乐凯、徐工、哈啤……最新消息大宝也被强生收购了,到此,北京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自主化妆品品牌全部消失。跨国企业发动收购的目的,或借助收购,进入某个新的市场或行业;或直接消灭竞争对手;或看中被收购品牌的某些优势。
不管出于哪种目的,都绝不是为了把收购的品牌做大做强。
2008年6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和经济学人智库联合发布报告:未来5年内发生在中国的并购活动将更加活跃,调查显示,有52%的企业预期会在未来5年内在中国进行并购活动。自主品牌对于国家经济的意义不言而喻,品牌保卫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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