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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缺乏配套细则的反垄断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 23:0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酝酿了14年之久的《反垄断法》8月1日正式实施,但这部指向企业垄断行为的法律却仍未明确哪些行政性垄断企业可以享受保护伞。有专家表示,电信、能源、铁路等行业内的国内企业巨头的垄断地位可能难以“撼动”。(7月30日《新快报》)

  13年才磨出一剑的《反垄断法》将正式出鞘。媒体关注的是这部意义宏大的“经济宪法”将可能面临的执行尴尬。多位专家透露,原计划要在新法施行之前出台的40余项配套细则,至今无一出台。而《反垄断法》的规定又多具原则性,没有细则的法律很可能将因为对某些法条的理解分歧,导致争议重重。

  当然,我们所说的“法律的实施”,首先是指《反垄断法》本身的实施。细则未出台,《反垄断法》还在,哪怕是原则性条款也是需要执行的。

  这是因为,《反垄断法》更多的是赋予行政机关以特定职责,以保障经济领域内的公平竞争。《反垄断法》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以积极的、主动的姿态去反垄断。不作为,或消极回避法律职责,就是对《反垄断法》的违背。

  但《反垄断法》实施之际,本应处于紧张应对状态的国内垄断企业,目前看来全无紧张之气氛——至少在公共传媒上没有看到哪家垄断国企作出了何种应对措施。笔者为国内垄断企业在应对反垄断法上的无为而忧心。若国内垄断企业正是基于《反垄断法》注定无法有效实施,或即便实施也不可能撼动或改变国企垄断地位的现状,才不予理睬这部法律的话,那将不仅仅是《反垄断法》的执法尴尬,也是法治建设的尴尬。 (作者系法学教授)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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