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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个税起征点至5000未必合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5日 10:15  三秦都市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上半年税收数据,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比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GDP)10.4%的增速快一倍多。人大财经委发布的报告指出:为防止经济出现大幅下滑,可以发挥财政政策稳定消费需求的作用,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关报道见昨日A11版)

  毋庸置疑,个税增速为GDP两倍多,明显快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这说明虽然我国在一年时间内,将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到1600元,再从1600元提到2000元,但依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疑似“倒挂”的数据意味着,更多的钱并没有“流”入到居民口袋中。

  任何一个国家,税制重要功能皆为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通过调节社会过高收入,限制贫富差距,以此接近经济学上的“平等”要义。个人收入所得税,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的有力杠杆,其重心针对高收入阶层行业。因此,假若个税起征点过低,会将更多中低收入的人群“圈”进来,伴随物价上涨带来的外部效应,如果个税起征点不能实现“水涨船高”,势必会折伤这部分人的利益,甚至可能不小心“沦落”为敛财和“劫贫”工具。

  起征点调至2000元,个税收入仍然飙升,由此可透视出两点:其一,个税并未“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而是出现了穷人多缴税的外部不经济效果;其二,个税起征点并未达到理性的临界点。

  基于以上两点,“上调个税起征点”呼声再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因此建议,“个税起征点应调到5000元。”我认为,慎谈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首先,个税“逆调节”现象和起征点“效益悖论”的力量,不可小觑。

  税收部门监管加强使个税飙升,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影响百姓的纳税“激情”。数据显示,12万元的门槛使得申报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从1998年49%增到2006年近60%,而私企老板、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高收入者缴纳的税额比较小,其所占比重几乎下降了一半。由此可见,个税的“逆调节”现象让需强化监管的高收入者的承担变少,而非增多,而易有效监管的工薪阶层成了税负的主体。这导致了一调整个税起征点,实际上是收入越高的人获益越多,而非“穷人”。

  再者,个税起征点应并非越高越好。个税起征点和收入之间是一条正态分布曲线,起初为上升,到达临界点后反而下降。这说明,超过临界点的起征点作用将为“负”。在我国,临界点为3000元,还是5000元,需要“数据说话”,而不能“随便”说个数字。而且,由于我们各个城市的工薪阶层收入水平参差不齐,“一刀切”也亟待改善,建议多实行针对不同城市的“个性税收”。

  国家通过个税进行二次分配,从而保护“穷人”利益,专家仅谈提高个税起征点也并不全面。要实现目标,应多管齐下,通过调整免征额、税率,提高个人起征点以及边际税率等科学组合来实现“多向管制”。同时,摆脱个税按“人头”收税的“鸟笼困境”,将其外延扩大至一个家庭或一个经济组合体,都非常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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