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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整应该机制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4日 09:35  新京报

  今年3月1日开始,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调高至2000元,然而,4个多月后,上调起征点又为舆论关注。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一份报告中写道:为防止经济出现大幅下滑,可以发挥财政政策稳定消费需求的作用,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利息税税率,增加居民实际收入。而清华大学教授魏杰提出,个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才合理。(7月23日《新闻晨报》)

  起征点上调的呼声再起,并不让人意外。今年以来,我国经历了一轮少见的物价上涨,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上半年我国CPI平均同比上涨达7.9%。物价飞涨之下,居民收入增长乏力,一季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为3.4%,回落13.2个百分点。而3月个税起征点上调给民众带来的实惠,被CPI抵消。而与此同时,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30.5%,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达到27.3%。

  一方面民众的荷包被CPI蚕食,一方面财政收入保持高增长之势,这种情势下,减税“还富于民”,让政府和民众一起勒紧腰带共赴时艰,自然成为社会的期待。正如全国人大财经委报告所指出的,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外需”不振的情况下,须以减税刺激民间消费,扩大内需,以维持经济景气。提高个税起征点,固然政府的税收会有所减少,但所带来的长远社会效益要远超那部分减少的税收。

  因此,重新调整个税起征点可尽快付诸实现,而且考虑到物价上涨,以及前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幅度之争,此次的起征点调整,可以加大幅度,进一步达到纾解民困之效。

  当然,在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还需要考虑的是,我们能不能建立一个机制,使得个税起征点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而自动调整?

  目前许多国家都实行“税收指数化”,即政府的税收按照每年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自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使用税率和纳税扣除额,以便剔除基于通货膨胀所得税增减的影响。其中,个人所得税的指数主要包括免税额和纳税档次的指数化调整。例如,英国从1982年开始,按前一日历年度的零售物价指数,自动调整主要免税项目的数额。在加拿大,若年度通货膨胀率高于3%,则按高于3%的部分调整纳税档次级距额和免税额。

  同样,我们能否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一个个税与CPI等经济数据挂钩的联动机制呢?只有建立这样的机制,国家税收才能取之有度,在社会经济不断变化之下,始终维持合理的税负水平。

  其实更应看到,起征点只是个税公平的一个方面,若要充分实现税收的公平正义,需要的是整个个税制度的全面改革,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不再以个人、而是以家庭为征收对象;征收不再针对不同收入来源分别计征,而应向综合所得税制转换,综合计算纳税人各种形式的收入,同时允许纳税人扣除合理的生活开支。国家税务总局曾表示,2008年将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个税改革的大幕何时能够拉开,每个纳税人都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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