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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还不足以保障红十字会公信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3日 07:13 东方早报

  沈彻

  汶川大地震后,中国红十字会作为民政部指明的合法筹款救灾组织之一,随着引起网上一片哗然的“网易事件”和“万元帐篷”、“虚开发票”、“6.5%管理费”等问题,在短短半个多月内经历了公信力危机。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5月30日表示,由于社会各界对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数额巨大,中国红十字会已加大对捐赠款物的监督和管理。为此,继中国红十字会提前邀请国家审计署进行监督(通常是项目结束后才接受审计)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又主动邀请中维会计师事务所提前进驻。

  中国红十字会寄望于通过国家和社会机构的审计来挽回公众信任、消弭公众怀疑的努力是值得肯定和嘉许的,这也是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规定的“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的必然责任。令笔者困惑的是,根据该法,“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也就是说,红十字会总会与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都依法取得了社会团体法人资格,那么中国红十字会邀请国家审计署进行审计的对象到底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还是包括了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如同样备受关注的四川省红十字会和三亚红十字会)和各行业红十字会呢?

  此外,《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各级红十字会的救助活动必须接受上级红十字会、捐赠者和当地政府指定的国内外审计机构的审计”。中国红十字会接受国家审计署和专业审计事务所的审计,但“捐赠者和当地政府”是否就此排除在审计权之外了呢?

  除了资金使用审计问题之外,红十字会提取“管理费”(项目支持费)的问题也引起诸多关注。红十字会总会应急办主任王平此前解释说,依据国际惯例,各类公益组织在执行任何项目中均可以提取项目支持费。更准确地说,这一国际惯例来源于国际红十字会2003年第14届国际大会和2005年第15届联合会大会关于项目支持费不超过所接受捐款总额6.5%的决议。虽然红十字会方面表示,对于此次地震中筹得的善款不会提取任何项目管理费,所有善款将全部用于灾区,但这是因为本次震灾“特殊情况”而“暂时取消”的。由于缺乏制度约束与常态监督,提取项目支持费的“惯例”无疑还是会在今后一以贯之地照旧执行。那么,中国的各级红十字会提取“管理费”合理吗?

  所有问题可以集中到一点:“贵会到底是非政府组织,还是吃财政的事业单位?”(网友言)从其遵循国际惯例来看,中国红十字会无疑把自己看成了非政府组织(NGO),非政府组织由于其全然独立的地位,需要提取必要的费用以支付人员工资,维持项目运作和日常管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接受国务院管理,而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管理,中国国家审计署2005年9月23日公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中也直接指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如此一来,中国红十字会又成了不折不扣的事业单位,接受政府的财政支持。江亦曼也承认,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享受同等级别公务员的工资和津贴待遇。由此看来,中国红十字会既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又遵循国际惯例,既是中立组织国际红十字会的成员,又是中国行政体系中的事业单位。

  红十字会是中国慈善事业的标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有赖红十字会适应新形势的改革,像现在这样身份模糊,亦官亦民,现有官方和民间的监督恐怕多有落空。如果一举与国际接轨做不到,至少可做到更公开更透明运作,以回应公众关切,以取得公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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