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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新之:灾难面前的中国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6日 15:34 国际航空报

  陆新之:灾难面前的中国企业

  财经作家,财经出版人。

  在这个灾难时刻,我们应该将目光由全社会聚焦到中国的企业身上。

  企业的公民责任是过去数年中国企业界津津乐道的话题。它表现的是一个企业取之于社会,反馈于社会的道理,这在东西方皆为好企业的共识,不需要再赘言。

  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是一家企业生存的底线。如果一家公司没有这样的意识和定位,在发达国家的市场,或许它连参加很多商业领域竞争的资格都没有。然而,这些年来,在全球化程度加深的现阶段,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不再是一道选择题,而成为每个希望长期持续发展的企业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尤其是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三十年的发展好光景之后,他们积累了很多财富,不少企业获得了巨大的资源。在政府的表态之中,它们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这个边缘角色,进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他们已经逐步融入主流。而最新的表述是股份制或混合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这则标志着非国有经济已经被定义为主流了。

  作为经济的主流,社会要求它扮演的应当是广受尊重,负有责任感,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与社会全面合作的角色。在这样的背景下,这类企业最好的行为方式就是除了阳光心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用心积累合法资产和推动本行业全面提升竞争力之外,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与社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如果意识不到这一点,不及时转变自己的心态和角色定位,就难以在日益规范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获得更大的发展局面,甚至会失去原有的竞争优势。

  活跃的民企发言人冯仑有言:“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与崛起,客观上也要求其必须具有使命感和责任感,才能够自觉约束自己,将私财私德与公财公德很好地融为一体,互利共存,长期发展。”不过,在当下的中国,尤其是在发生一些社会事件重大转折的时候,不少企业的反应是较为缓慢的。

  一位企业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是小圈子自封的,而是需要当事人能从更广泛的公众利益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对自己提出的更多要求。事实上,作为企业家,他需要关注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依法稳健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关心环保与生态,推动行业进步,保障劳工权益,扶助弱势群体,参与社区发展。显然,要担当这些责任,需要足够的勇气、毅力和时间,更重要的是还要耗费不少资金。

  我们可以看到,在灾后的抢救和即将开始的重建过程中,已经有一些企业家组织似乎想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但效果尚不明显。事实上,我们的企业家可能需要对自己的定位做出小小修正,仅仅依靠他们为主的重建未必就是对社会最好的回报。根据博思艾伦管理咨询公司的研究,在重大灾害事故中,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可以像“共同群体”那样对灾害作出有效地回应。而这种“共同群体”,是由公共的、私营的和民间的各类机构所组成的公共领域,以解决共同面对的重大事件或突发问题。企业家在其中担负重要的作用———但未必是主导作用。“共同群体”需要仔细规划,所有受邀参与协作的主要人员都要明白他们正在共同管理这些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许多地区性的问题,如节约用水、交通堵塞或复兴经济,也不是单一的政府机关或大公司可以解决的。因此,政府机构开始转向建立“共同群体”的方法设计、召集并支持有共同利益的组织组成社区。虽然在一个特定的共同群体内的组织很有可能在其他领域是竞争对手,但是他们在共同群体内共同采取行动,建立持续的伙伴关系来解决那些复杂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是无法靠他们自身的能力去单独解决的。

  我们有理由期待,实力和意识都在提升的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在未来,能够与他人共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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