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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保险的真空应该政府来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 07:5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住房抵押贷款发展较成熟的国家,除了有完善的商业保险体系,满足一般的住房贷款需求外,还有稳定可靠的政府巨灾保险机制,对地震灾害也进行保险。政府以其巨大的信誉为支撑,依托资金实力雄厚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险,以及优惠贷款。有了政府的保险,当地震发生时,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就都不必担心了。

  ⊙王福重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致受灾地区大量房屋倒塌、毁损,不少房子是按揭贷款购买,所以,贷款如何还,能否减免,引发人们的关注。对此,数家商业银行表示,即使发生了不幸,借款人的按揭住房贷款仍需偿还。在这个特殊时刻,银行的这种表态,多少有些不合时宜,所以,引起人们的纷纷议论。不少人认为,房子已经倒塌了,人都没地方住了,就没有必要再还贷了。房子抵押给银行,损失自然应该由银行承担。有激进者甚至提出,银行应该悉数将这部分贷款作呆、坏账处理。

  必须承认,本该借贷双方自愿协商订立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是格式合同,由银行单方操刀,条目十分繁复,仔细观之,每一条都精心维护着银行的利益,对借款人的利益多有忽略,几乎没有任何对借款人的免责条款。显然,银行在合同制定中,是强势的一方,借款人明显处于劣势。既然银行是强势的一方,当没有预见的特殊状况,如地震发生时,银行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然而,合同里找不到这样的条款。

  但是,银行要求借款人继续偿还贷款的做法,并无不妥,当然不应该急催,那样太不近人情。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性基础之一,即使合同有瑕疵、偏颇,但是在法律上是双方共同认可的,双方都有遵守的义务。银行也有自己的利益,必须对自己的股东负责。而且,银行的做法符合现行法规的规定。由于债权债务关系仍在,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其财产继承者继续偿还债务,而借款人没有理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

  住房抵押贷款的呆坏账比率,在银行的所有资产业务中,是最低的。所以,住房抵押贷款,一直被银行视为优质资产,各家商业银行使出浑身解数,争取借款人。加之,最近几年房子价格一路飙升,银行的风险意识实际上是不断削弱的。对于借款人的信用评估,也比较懈怠。这也是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在房屋价格上涨条件下,银行甚至倾向于给收入低、信用差的人贷款,乐得看到他们无力偿还,收回房产,通过变卖,对银行更有利。

  问题在于,地震是突发事件,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尽管所有的借款人都跟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但是对于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保险公司也无能为力。因为按照现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由于地震等造成的房屋损毁、灭失,以及由此造成的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或者丧失,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

  实际上,现行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似乎没有什么作用。因为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不管借款人发生任何变故,只要房子还在,房屋价格不下跌,银行总可以收回变卖,不会有损失,购买保险,必要性并不大。所以,在不承保地震下,保险公司是相当安全的,跟银行一样,抵押贷款也是保险公司的赢利项目。

  所以,在地震毁坏房屋时,银行急于收回贷款,借款人无力还款,而保险公司又无法作为,事情陷入尴尬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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