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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的透明使用将为中国赢得尊重(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 07:1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另外,考虑到救灾捐赠活动的特殊性,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中,不得从捐赠款中列支费用。这个规定非常重要。经济学家汪丁丁撰文指出:国内慈善机构的损耗率极高,大约在30%以上。国外的慈善机构也有许多是收取管理费的,不过费率较低,普遍低于20%或10%,实际费率很低,因为国外这类机构的工作人员很多是不领取报酬的志愿者。此外,国外对基金组织的监督很严格。但是,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的慈善机构,其管理费根据捐款数额来收取都缺少合理性,因为捐款数额的增加并不意味着管理成本的上升,在捐款数额超过一定限度后,管理成本并不随之大幅度上升。

  而我国直接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中,不得从捐赠款中列支费用”,理论上来看,相当于零损耗,比国外慈善机构的损耗率还要低很多。这与我国慈善机构的性质也有关系。西方慈善机构绝大部分属于民间组织,而我国的慈善机构,大都属于政府所属机构,其工资奖金源于财政,“不得从捐赠款中列支费用”不仅具有合理性,也具有可行性。

  关键在于避免另外一种损耗,即挪用、侵占或贪污等损耗,这种损耗对我国慈善事业的伤害最深。由此,《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增加了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捐赠款物的法律责任和救灾捐赠受赠人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也明确了捐赠人的权利:捐赠人有权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查询救灾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我认为,强化捐赠人的权利,依靠捐赠人的监督是保障捐赠使用透明度的一个重要途径。捐赠人不知道捐赠资金和物资用在了哪里,是影响我国民众捐赠热情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次汶川大地震,国民在灾难面前空前团结起来,就连一些乞丐也踊跃捐赠,这种情景感动了世界。捐赠资金和物资能否透明的使用,也将为世界所关注。

  因此,我国应该强化监督机制(包括审计监督、社会监督、捐赠人监督等等),严防挪用、侵占或贪污行为,确保捐赠的使用高度透明和高效率,确保民众的捐赠造福于灾区人民。竭尽全力做到这一点,不仅能为中国赢来世界的尊敬,也将开启中国慈善事业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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