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邱林:防范外资恶意并购应该学习美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5日 13:14 新浪财经
邱 林 作为全球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美国的开放姿态近日却连遭其国内保护主义浪潮的挑战。美国财政部近日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了“关于外国在美并购有关规定(草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面对其不断抬高的投资门槛,日前,中国商务部提醒国内企业对这一法案立刻给予高度关注。商务部表示,“这一规定一旦成法,将对中国企业在美并购产生直接影响。”(5月15日《北京晨报》) 尽管一些美国政客近年来屡屡抱怨中国对外资并购监管过严,但是,美国政府自身却在不断提高外资并购的门槛,甚至不允许中国企业染指美国企业。美国此次出台的“关于外国在美并购有关规定”,就是一个明证。美国之前的规定是,如果外资持股不大于10%且目的为投资,就不会“控制”美国公司,进而不必受到审查。而新的规定更加明确要求,外国投资委员会在审查外资时,只有在确定外资入股的目的是单纯投资时,才需要考虑10%的持股比例。 这就是说,倘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外资的投资目的存有疑虑,不论其入股多少,都可以进行审查。实际上,近年来,中国的一些企业尝试到美国进行跨国经营就吃了不少苦头。中国华为联手贝恩资本收购美国3Com失败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去年9月底,华为公司联手美国贝恩资本以22亿美元并购美国3Com公司。在该交易中,华为将收购3Com的16.5%股份。然而,对于这一桩看似十分平常的并购案却在美国政界引起不小的反响。美国共和党众议员当肯亨特称,这一并购是对美国网络安全心脏的挑战,美国的安全是不能拿钱来买的! 其实,华为与贝恩资本联手收购3Com这家已经亏损了数年的美国公司,只是一桩商业投资项目,华为之所以只占16.5%的小股,其实就是为了规避美国政府的审查,试探其最终能够容忍的底线。可是,美国政界人士仍没有放过,甚至“上纲上线”,硬要把这笔商业交易向“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上引,并为此设置各种各样的障碍,正是在美方各个方面的打压下,这桩并购案最后以失败告终。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中国企业在美并购屡屡遇挫的同时,美国在中国制造业、信息业、金融业的并购却屡屡得手,以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使得国内不少人提出应对外资在中国的并购亦采取对等的原则。如果对外资并购和控股不加以限制,任其发展,后果不堪设想。但如何加强外资并购、外资控股管理,却是国家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的事情。 其实,中美企业间的并购行为从来就没有实现对等。以金融业为例,到2007年11月8日招商银行获准在美国纽约设立分行,期间整整16年中资银行无一家能够进入美国市场。而与此同时,有20多个国家近80家外资银行在我国30多个城市建立了数百家分行和法人机构,参股控股中国银行的外资金融机构30多家,在上述所有这些金融机构中,有1/3是美国银行和金融机构。 美国此次公布的“关于外国在美并购有关规定”,显然对中国企业今后并购美国公司“多了一道环节”,中国企业今后若想要并购美国大中型企业已几无可能。不过,美国的抬高外国投资门槛,防范外资恶意并购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许多迹象表明,经济全球化是一场利益的交换,这场大规模交易同样会带来严峻的挑战,而挑战的关键点是如何适应规则、利用规则、建立自己的规则、并用规则抑制规则。如果不能做到这点,一个国家开放带来的就不仅仅是风险,而是损失。 当然,我国不会像美国对外资严格限制,因为改革开放的我国政府及人民不是要全盘否定外资并购,利用外资但不被外资利用。我国引进外资的时候,也要有的放矢。除了维护国家利益之外,必须反对外资恶意并购。当前,对于我国来说,外资并购不可能是为了“单赢”,“不被外资利用”是指要避免外资并购“消灭”民族产业、危及国家经济安全。2006年8月,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管局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外资并购正式进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阶段。《规定》并没有为外资并购扎上“紧箍咒”,这一点中国与美国在对待外资并购上有本质的区别。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新浪财经吧 】
不支持Flas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