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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是达能设下的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8日 11:27 《理财周刊》

  文本刊记者 江南

  不少人认为,宗庆后陷入“偷税门”风波是遭到了达能方面的“陷害”,然而,“陷进说”能否成立呢?我们不妨来一一剖析。

  对于宗庆后陷入“偷税门”事件的舆论争论极为激烈,“挺宗”的呼声丝毫不弱于声讨者。在众多挺宗者中,和君创业总裁、娃哈哈工会顾问李肃是“一面大旗”,他甚至在众多场合表示,这完全是“达能设的陷阱”。

  “陷阱说”的根据是什么?它到底能否成立?且让我们看看李肃的说法。

  是借款合同?

  针对宗庆后涉嫌偷税的那些合同,李肃认为不是同一个性质的,尤其是那份股权激励合同,存在着极大的问题。

  他说:“我最关心的是看那个股权激励的合同,这个股权激励合同就涉及到到底娃哈哈宗庆后和达能之间,在历史经营过程中,奖励激励机制到底采用了一个什么样的模式。我看完之后,大概是这么一个印象。这两份合同大体上都是聚焦在一个模式上,就是由达能无息贷款给宗庆后,去买了他持股中国合资企业的公司,叫金加公司一部分股份。这部分股份最后在买的时候是按原价买进去,在最后卖出来的时候,它有一个特定的增值条款,这种增值条款大体上需要通过它的业绩考评,你给公司和大股东创造了什么样的利益,最后决定这个股价到底有多少。”

  按照李肃的说法,宗庆后拿到的股权是向达能“贷款”了以后再投资到达能控制的境外公司中。这种说法倒是和宗本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的“不是薪酬是贷款”的说法相吻合。但问题是,如果说这笔钱是“贷款”,一无双方借款合同,二无宗庆后的还款记录;债权人10年不催讨债务,却安排债务人用借来的钱购买自己子公司的股份并高价回购,以常理判断难以说通。

  假如这个逻辑可以成立,岂不是所有的受贿者都可以在法庭辩称自己是“借”而非“拿”的?

  是被达能欺骗?

  对于应该有达能的境外公司还是由宗庆后本人缴纳个税的问题,李肃承认“这几个合同里边,都是提到由宗庆后自己来付税,从所有的合同中看到由他自己解决税收和税收相关的各种各样的收入。”

  但他更强调了宗庆后是受了欺骗才导致此后都没有自己亲自去缴税。

  他说:“在合同文本的执行过程当中还有一些情况,文本这样写,但是实际当中做一些变通,比如说少给你几百万,我就告诉你这钱我帮你交了,可能也会有一些约定俗成,不是非常专业的人士也很容易犯这个错误,或者是有这个疏忽。

  他(宗庆后)之所以这么长时间,从1996年开始持续性的一直没有纳税,就是因为在每一次支付的时候,都差了一块没有给他(宗庆后),然后由秦鹏告诉宗庆后,这实际上是在新加坡帮他完税了,因此就不用他管了。所以,虽然合同上当时提了是由他自己来交,但事实上这个差额是视为一种特殊的完税的机制,因为整个支付他资金的公司是一个新加坡的公司,所以在新加坡当时支付的时候,给他扣了一部分税,所以就导致宗庆后长期认为,这个问题并不是个问题,并不是个什么逃税的问题,没有税收问题,每一笔都帮我上完税了。”

  对于这个问题,李肃的说法也许“于情有理”,但显然是“于法无据”的。

  众所周知,宗庆后在“达娃之争”开始后就不断以“被欺骗者”形象出现,控诉达能是个“陈世美”,当初合资是被骗、商标转让是被骗、合资股权转让也是被骗,总之是“没头脑”遇上了“没良心”,撕毁合同者倒是道德上的受害者。这也没什么,反正是商业纠纷,大家都是为了利益,啥都可以出卖。

  可是个人所得税问题就不是一个性质了,根据国法,1万以上就是违法,宗这样补缴就超过2亿的,那是要刑事起诉他的,如果到了法庭,你说自己是被达能的秦鹏欺骗,那就要出示证据,而且举证责任在宗庆后身上,你有录音还是录像,证明人家告诉你“新加坡那边替你交过税”?如果没有证据,责任决卸不掉,否则所有的偷漏税款者都能赖称谁谁替我交过了。

  是纳税模范?

  李肃甚至认为宗庆后非但不是“偷税者”还是交了天价个税的“楷模”。

  他说:“如果当时做过避税处理,其实这件事根本不是这个(偷税)问题。现在有这么多BVI公司(BVI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英文简称,BVI公司就是依照当地法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它不需要公布受益人身份,董事资料绝对保密,且在外地经营所得利润无须交利得税,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故也被泛指为避税公司。――记者注)我当时也听他们律师说过,当时论证过,如果不交杭州税务局到底怎么样,说很简单,就在境外交去吧,境外找BVI公司直接个人交就完了。后来宗庆后说交税也交到中国来,为什么要流到别的地方去?多交少交,我做交税的典范,我不需要逃税,为什么要逃税?现在他(宗庆后)纳税纳的不是一般的高,已经纳得非常高非常高,天价高了。”

  对于宗庆后是不是“纳税模范”的问题,记者想指出的是:

  首先,并不是纳得多就是好,宗庆后补缴的钱拖了国家10年,包含大量滞纳金在内,而且是被人举报了才交,论模范程度,他远不如一个平民百姓每月按时按量缴纳几百块钱来的高尚。

  其次,宗庆后没搞BVI公司避税不代表他不想搞,也许是达能当年有所防备就没机会搞?也许1996年时宗庆后根本就没办法或者没想到去搞BVI公司?当然,这是猜测,但李肃的论断(搞个BVI公司避税很简单很合理)同样是猜测。

  最后,宗庆后一笔劳务费为什么要分几个人拿,他妻子女儿都跑到香港去开设账户拿钱是为什么?为什么不直接把钱打到杭州?谁都知道香港同样是低税率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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