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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交得起偷税10年的滞纳金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6日 16:27 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盛大林

  4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涉嫌在10年间偷逃个人所得税税款近3亿元人民币,因为仅达能集团就在1996年到2006年间支付给宗庆后多达7000万美元的报酬。宗庆后称,7000万美元报酬实际上只兑现了4000万美元,他承认,2007年10月,他补缴了2亿多元的税款和10年累积下来的滞纳金。对此,杭州市财税部门三缄其口。

  在已经承认偷税2亿元之后,宗庆后却逍遥法外——不仅税务机关三缄其口,司法机关也没有任何动静。

  宗庆后已经承认了偷税的事实,而且补缴了2亿多元的税款,但事情就这么结束了吗?笔者认为,现在,首先需要追问的是,宗庆后到底交了多少滞纳金?他交得起这笔滞纳金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也就是说,1996年的个税,宗庆后拖了10年多才交,即使是2006年的个税,他也迟缴了9个月。而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宗庆后与达能合作10年的应税收入,他自己说是4000万美元,达能说是7000万美元,姑且以4000万美元来计算吧。境外收入的个税是以年度为单位的,但目前我们不知道宗庆后具体到每年的收入,不妨取一个中间值吧:假如2000年(10年的中间年份),宗庆后的实际年收入是400万美元(4000万美元的1/10),那他应缴的个税为180万美元(税率为45%)。2001年1月30日是宗庆后缴纳这笔个税的最后期限,这距离他补缴的日期(2007年10月)超过2400天,也就是说,该年个税的滞纳金至少为864万美元(180万×2‰×2400)。如果再乘以10,10年个税滞纳金大约为8000多万美元——这么多的滞纳金,宗庆后交得起吗?虽然他没有说自己交了多少滞纳金,但肯定没有交这么多。

  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是一回事,偷漏税的性质是另一回事,后者显然严重得多。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显然,宗庆后的行为已经涉嫌偷逃税款罪,既然基本事实已经清楚,当地的税务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就应该立即立案,然而奇怪的是,在已经承认偷税2亿元之后,宗庆后却逍遥法外——不仅税务机关三缄其口,司法机关也没有任何动静。

  根据目前的信息判断,宗庆后偷税案很可能是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以来最大的一起案件。宗庆后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地执法机关能否依法办案?这对中国的法制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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