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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偷税门理应追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 01:35 新京报

  ■ 一家之言

  与合资方法国达能集团缠斗未休,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因涉嫌偷漏个税近3亿元案又引起广泛关注,目前正被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一局办理。(4月14日《财经》杂志报道)

  关于纳税问题的讨论声在我国一直不绝于耳。在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以前,我国纳税的主力一直是工薪阶层,高收入者的纳税额与他们的收入并不一定对应。这就让人不得不追问,我们的税务制度是否合理。

  目前,尽管税务机关对于宗庆后的收入调查仍未完全结束,尽管宗庆后主动补交后是否构成偷税罪仍存在争议,尽管宗庆后个人持股所获得的分红部分数额及涉及税款仍有待厘清,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根据现有的报道来对这一事件进行追问。

  首先,税务部门是如何监管高收入人群的?早在2006年,税务部门就明确表示,年收入12万以上的“富人”们将面临空前严格的个税监控。显然,对于宗庆后的“偷税门”事件,税务机关并不能置身事外,而是有责任的。即便说,宗庆后在税务部门的重点监控名单中,但税务部门还是监管不到位,只看到宗庆后的规律性收入,却没有看到其灰色收入。

  据《财经》杂志报道,自1996年合资开始至2006年,达能方面以“服务费”、境外子公司“奖励股”股利及股权回购名义,向宗庆后支付薪酬共计7100万美元。显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因合资而产生的收益或者境外收入监管缺位。有人说,宗庆后陷入“偷税门”是法国达能的“杰作”,但税务部门不能依赖于一家外企为达自己目的而进行的举报,而应该主动出击去查处。

  再者,需要从制度层面来追问。虽然,中国对于偷税罪的认定非常严格,《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达到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方构成偷税罪。但是,宗庆后目前所余税款只有数百万元,与应纳税额近3亿元相比,不足10%。这一矛盾的存在以及税务部门内部争议本身,就说明制度不完善。每年个税流失数千亿元就是制度漏洞造成的。

  最后我们要问:中国还有多少“宗庆后”已经偷税却没有被发觉,或者正游走在偷税的边缘?该事件能否掀起税务部门对公众人物、高收入人群个税的监管风暴?这类人群的个税申报一直广受关注,刘晓庆等名人偷漏税事件以及因个税申报延误而开出罚单事件的一再发生,充分说明对个税的监管需要一场风暴式的洗礼。可以说,宗庆后陷入“偷税门”不会只是占据报纸版面的一时热点,而应成为对高收入人群个税加强监管的开始。

  □冯海宁(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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