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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无权干涉天价薪酬直指所有者缺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 23:57 中国经济时报

  -刘效仁

  仅仅一年,竟从995万涨到2285万,从1338万到6616万,金融机构高管天价薪酬日益攀高,愈演愈烈。

  有关决策层3月31日到银监会调研,对天价薪酬现象表示了极大关注,并与银监会领导交流了这种现象的根源与相关政策。遗憾的是 目前并没有外部的监管程序来干预,银监会也表示“没有权力干预银行高管的薪酬”。这无疑凸显了所有者缺位导致监管权旁落的尴尬处境。(4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在已经披露的银行年报中,某商业银行董事长以2285万(上年度仅为995万)的年薪,创下国内银行高管薪酬的新纪录。中国平安股价狂跌不已的同时,其董事长马明哲每天收入18.12万元,其高达4616.1(税前为6616万)万元(上年度1338)的年薪,更是激起舆论哗然。据悉,中国商业银行聘请的外籍高管其年薪似乎更高一筹,但公众并没有得 “红眼病”,予以非议,除了“物有所值”,关键在于授予程序合法。马明哲们的天价年薪之所以弄得怨声载道,不仅在于目前高管薪酬非但没有与银行的业绩相对应,而且不怎么好的银行反而授予高管高薪,更在于授予程序的合法性值得质疑。

  原来,“银行高管们都倾向于给自己定个高薪,只要是这个高薪的议案能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外界并没有力量进行干预,所以导致银行高管的薪酬水涨船高。” 董事会虽然名义上是一种约束力量,可现在银行的董事长也享受到了这种天价高薪,连银行的董事也都大多有份,大伙儿早就成了“利益共同体”,既然如此,要董事会约束高管高薪议案,自然是缘木求鱼。善良的人们寄希望于银监会。可事实上银监会并不对银行行使股东的权力,也无法插手高管的薪酬核定。

  国有银行之所以称“国有”,不单因为从老根上是国家的,全民的。即使改制前后包括上市前后,国家曾经注入了巨额资金,为其剥离了数以万亿计的不良资产。国家为中行、工行、建行成功上市就先后注入了600亿美元扩充资本金。早在1998年财政部就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所筹资金专门用于补充银行资本金;1999年四家国有银行将1.4万亿不良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2003年底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其主要职能就是代表国家对有关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能;2004年,中行、建行又再剥离2787亿元可疑类不良资产,提高资本金率,并积极改制上市。(2005年11月20日 经济参考报)

  可不幸的是,即使汇金公司也不过是代表虚体(国家)利益的实体而已,况且本身亦是代理人的角色。最终导致所有者实质性缺位,从而使庞大的银行资产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所以,尽管早在2004年6月,国资委就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构成。不仅明确了负责人的薪酬必须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同时提出了薪酬规范管理和挂钩的具体措施。可在银行业此规范制度竟难以落实,高管的薪酬越来越像脱缰的野马,无拘无束。何况高管们很少有怕钱咬手的心理,绝无国外高管只拿一美元年薪的思想境界,在公司治理不完善的情况下,自己给自己定高薪就显得再正常不过了。否则,难免“很傻,很天真”。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金融股权的所有人代表一直没有明确,是财政部﹖还是其他部门﹖只有真正落实国有金融股权的所有者,银行高管天价薪酬问题才有望解决。当然,不是用行政手段来个一刀切或切一刀。关键在于薪酬要反映银行家的市场价值,必须从明确所有人身份、强化所有人权利入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独立的、能够代表相关各方利益的薪酬委员会行使所有人“说不”的权利。从而保证高薪要与高管承担的法制、经济、荣誉和职业责任相匹配。

  解决好金融企业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高管任免、薪酬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等一系列难题,不应该久拖不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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