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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对东航罢飞事件应负主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 23:50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就媒体广泛关注的东航云南分公司航班返航事件,中国民用航空局新闻发言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初步认定东航云南分公司确有机组涉嫌人为原因返航。(本报昨日报道)

  “罢飞事件”余震不断,媒体也纷纷发表评论,从各个角度去剖析事件发生的原因,但似乎惟独遗忘了更重要的一条:行政主管部门,即民航局应当在其中承担怎样的管理责任。

  实际上,无论是此次“罢飞事件”,还是之前引发广泛争议的、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航班延误赔偿争议,都充分暴露出现行民航管理体系的严重不适。比如,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分析文章,此次“罢飞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自于当初的重组后遗症,即各航空公司在行政命令的“拉郎配”下被强行捆绑在一起 (比如云南航空是2002年民航大重组时被宣布并入东航),造成内部分配机制、企业文化的冲突,飞行员互相攀比待遇福利引发心理失衡。而根据民航总局联合五部委发文的要求,飞行员辞职必须征得原有单位的同意,且要赔偿原有单位“70万-210万元不等”,这一不对等契约更造成用人机制“进”与“退”的整体僵化。

  与其把此次“罢飞事件”看做飞行员因待遇问题而与航空公司产生的市场交易矛盾,不如将其看做市场经济规律与过度行政管制的激烈碰撞。

  因此,笔者建议民航局至少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制度重建:首先是对传统的人事管理机制进行改革,包括改变飞行员培养的“国家包办”模式,鼓励更开放的市场化人才培养机制;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仲裁,避免博弈失衡下的霸王条款;航空公司之间的人才流动机制等。

  其次,民航局还要建立更市场化的利益分配机制,对内是飞行员根据岗位、绩效、贡献以及与公司业绩挂钩的薪酬体系建设,对外是航空公司与服务者——乘客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比如航班延误赔偿、服务投诉及赔偿等。从而形成以正当利益激励与反向利益制约的双重管理平台。

  最后,民航局还应建设更符合公平原则的市场开放机制,对国有、民营及外资航空公司进入门槛的一视同仁,对各航空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采取不同价格及销售策略的合理宽容,同时又要打击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行业串谋垄断行为……总之,民航局对航空市场既要肩负秩序监管职责,又不能过度干预微观经济层面,从而做好“守夜人”职分。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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