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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体系应该删繁就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12:08 大众网-大众日报

  继前不久建设部抛出经济租用房后,日前又抛出低价公有住房概念。新确定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将借鉴国外做法和国内经验,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提供低价位的公有住房。(3月19日《深圳晚报》)

  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包括新就业者(每年新增就业人口1100万)和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政府有责任有义务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但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突然又抛出一个“低价公有住房”概念却让人有些看不懂,谁能准确说清“低价公有住房”是什么房?

  我们习以为常的公开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思路是:低收入家庭依靠政府提供廉租房解决住房难题;中低收入家庭依靠经济适用房等解决住房问题;政府积极研究经济租用房政策,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由市场解决。在这些保障房类型里面,并未见“低价公有住房”名称。

  众所周知,“公有住房”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照目前的新说法,是不是由于住房市场化改革已经逐渐淡出民众视野的“公有住房”有可能重现?

  那么笔者就认为很多疑惑需要澄清:比如,“低价公有住房”与现在考虑的经济租用房如何区别?在廉租房建设资金缺口尚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又如何保障“低价公有住房”的建设呢?总之,“低价公有住房”的出现,让人感到困惑。

  可以说,我国目前的住房保障体系在世界上已经属于最复杂的之列,这既是特殊国情造成的,也与住房保障思路时常变化有关。在没有理顺现有政策性住房的界限与归属之前,一味炮制概念并不是好事。

  固然,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还在发展阶段,住房保障政策是动态的,调整的,但也要意识到,实现住房保障无缝隙对接并不是种类越多越好,而是要有充足的供应量满足需求。如果一味地炮制种类,不仅地方政府难以分辨、难以操作,而且公众更难以监督。最终使得整个住房保障体系内部消耗,不仅“低价公有住房”不能实现,而且还可能影响其它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

  笔者认为,住房保障目前应有这样的次序和基调:一是保证廉租房足量供应和管理;二是保证经济适用房的足量供应和管理;三是保障限价房的足量供应和管理;四是研究落实好经济租用房政策——目前可用限价房和经济租用房来解决中等收入家庭(包括新就业者和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五是把商品房价抑制在一个合理区间。

  可以说,能将目前这些政策性住房都建设好、界定好并让各阶层住进属于自己阶层的住房已属不易,如果再抛出住房新概念,反而很容易引起住房政策的混乱,不利于执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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