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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应考虑减小分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10:56 新京报

  ■ 一家之言

  在CPI同比增幅迭创新高,居民生活成本居高不下的宏观背景下,降低社会中低收入阶层的个人税负水平以平衡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成本飙升压力,已经成为两会期间社会各界关注的一项重要议题。据国内相关媒体近期所做的社会调查:69.9%的人认为5000元已不能作为高收入的标准;而44.4%的人认为5000元应是起征点。

  在物价上涨已经深切威胁到社会公众维持基本生活水准的现状下,减免个人税负、提升个税起征点势必成为公众所关注的焦点。正因如此,两会期间才有众多代表、委员提出有关税收的建议,为即将到来的税制改革预热。

  然而此处所言的为中低收入阶层降低税负水平应与此前全国政协委员张茵呼吁“为富人减税”的声音有所区别。实际上,不论是哪国的税制和税负,占据人口金字塔顶端的富人均是税负最高的对象。按照公共经济学的原理:富人因其掌握更多的社会财富,其对公共安全的需求要远高于中低收入水平的社会公众,享受社会安定带来的效用也更大,因而按照“多受益、多负担”的原则,富人理应支付更多的公共安全支出成本。

  此外,富人多承担税负也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2006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4.96,属于收入分配严重不公平的国家。在此种情形之下,如果再刻意降低富人的个税水平势必会激化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矛盾。张茵委员所提出的富人减税至30%的提案无疑不具备社会公共民意基础。

  富人阶层所担忧的影响海外投资的问题实际上并不会产生多少负面影响。进入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考虑的是企业税收是否存在优惠的问题,个人所得税负相对来说仅占据较为次要的地位。即便是企业税负,在“两税合并”的大趋势下,外资进入主要也是从劳动力成本和市场优势方面着眼。

  然而对于社会生产和消费群体主力———中低收入阶层而言,则要充分考虑生活成本变化带来的税负压力增减。务必使其保持充足的生产和消费能力,以推动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一般而言,个税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引导合理消费。在物价面临全面上涨压力的情况下,对社会中低收入阶层的个税负担应适当放宽。

  虽然自2005年以来,我国已经两度上调个税起征点,但是事实证明这样的个税起征点仍不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针对当前物价快速上涨的趋势,通过实际调查,实时合理判定社会公众的生活成本指数,并据此制定个税相关的起征点和税收负担比例恐怕是当下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要课题之一。

  □陆志明(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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