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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须力促政府退出利益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18: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魏文彪 近些年来房地产调控对象主要是炒家与部分开发商,而地方政府利益并未成为房地产调控剑指的对象。房地产调控还必须通过制度性举措,缩减地方政府从房地产市场所能获得的利润空间,促使其回归保障公民住房的职责,房价畸涨态势才有可能得到有效遏制。 在两会嘉宾访谈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提出:政府首先不要把房地产行业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政府一定要坚决退出房地产利益链,把住房市场调节部分控制在不危害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范围内。 同时,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提出:“目前地价和政府征收的税费占据了房地产价格的大部分,我估计是在50%以上,比如说北京的房价在每平米一两万,其中就有一半是土地和政府征收的税费。”开发商身份的政协委员穆麒茹在接受媒体访谈中也称,现在取得土地都靠招投标,土地起拍50亿元,最终通过竞标拍到90多亿元,其中40多亿元要被政府拿走。蔡继明与穆麒茹提供的数据,让人们对政府从房地产领域获利程度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地方政府是近些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最大赢家,而且正是地方政府获取巨额利润从根本上助推了房价的畸形上涨,导致房屋价格与经济发展水平及民众消费能力严重脱节。 地价和政府征收的税费占到房地产价格的50%以上,这实际上也解释了部分地方政府为何对房地产调控举措不感兴趣,甚至抱持变相抵制与人为架空的态度:说到底是因为保障性住房增加会平抑市场房价,打击炒房、囤积土地与房源不利于房屋价格一路走高。因此,房地产调控措施要能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先从缩减地方政府从房地产市场所能获取的利益空间开始。 退出房地产利益链实际上是政府履行自身职责的必要回归。因为政府的职责是服务公众、制订与维持规则,而不是直接充当经济利益主体获取暴利。维持政府正常运转、进行相关公共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只能从财政中获得,政府不能通过经营性手段与民争利。政府是规则的制订者与执行者,如果直接充当经济利益主体,规则的制订与执行就会倾斜,社会公平与正义也就难免要发生倾斜。就房地产市场领域而言,地方政府与少数开发商的利益必定能够最大化,而广大民众与消费者难免要沦为最大的输家。 近些年来的房地产调控对象主要是炒家与部分开发商,而地方政府利益并未成为房地产调控剑指的对象。由于政府获利占房地产市场利益的相当部分,所以针对对象的房地产调控难免甚至注定会是无力的。因此,房地产调控还必须通过制度性举措,缩减地方政府从房地产市场所能获得的利润空间,来消弭其助推房价上涨的冲动。比如,可以硬性规定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所得必须大部分乃至于全部用于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金及建设保障性住房等;而最根本的路径则是诚如曹建海、蔡继明等专家所建言的,必须破除当前地方政府对于土地的垄断格局,在进一步完善土地制度上取得突破。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迫使地方政府从房地产利益链中退出,回归其促进公民住房保障的职责,近些年来房屋价格一路畸涨的态势才有可能得到有效遏制。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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