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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企业榜单为何不能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10:24 南方日报

  临近“3·15”这个充满话题却又止于纠纷的日子,作为媒体人,我们都在考虑应该做点什么。我们的《财富周刊》今天推出了“3·15”特刊,在按部就班地评点各行业投诉焦点的同时,试图通过曝光各行业投诉量前5名的企业,让被投诉的主体更加明晰。没有料到的是,我们在向市消委会索取统计数据的过程中碰了软钉子。

  消委会拒绝透露具体企业名单的理由颇有些让人信服: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往往具有客流量大、交易量大、关注度高的特点,因此接到消费者投诉的绝对数量也可能相对较高,反而是那些名不见经传的企业投诉量比较少。但当我们表示理解并承诺“可以在文中对此作出说明,且可以通过计算一定的投诉比例进行分析”时,相关负责人仍面露难色,并称“暂时没有人手进行专门统计”,而且“有些不方便”。

  对此,法律专家的态度很明确:作为政府监督部门,消委会应该对市民负责,有义务曝光相关的投诉情况统计报告。而对于具体企业而言,“媒体和公众要求其进行曝光的要求合情合理”,但目前“并没有强制披露相关信息的法律依据”。

  但事实上,纵观全国各级消委会、消协,真正系统曝光各行业投诉量居前企业的案例几乎没有。在消费者维权工作方面,深圳市消委会及各区消委会所做的工作已可称得上在国内算较好的水准了”。但在这信息披露的“合情合理”与“无法强制”之间,却仍存在着“敢不敢”与“愿不愿”的微妙情绪。

  首先是“愿不愿”的问题。有律师分析是“担心投诉内容不实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但既然消费者的投诉已经进入工作统计范畴,就证明侵仅行为确实存在,不应存在过多冤假错案,更何况只是将投诉量最多的企业曝光,也大可能发生“消费者群起密谋诬陷某企业”的奇闻。在此基础上,再有“不愿意”就不得不让公众有了诸如“政府部门与企业串通一气”等令人充满遐想的念头。

  既然不应该是“不愿”,那就只能归结为“不敢”。消委会某负责人曾不自觉地谈起他们的苦衷。“虽然名义上是独立的监督部门,但实际上却隶属工商局,没有执法权,没有独立的财政、人事等权力。”“遇到某些企业不接受调解,消委会能做的就是移交工商局等部门进行处理,或指导消费者走仲裁或法律诉讼等程序,对于处理结果往往无法干预。”

  深圳乃至全国维权明星杨剑昌认为,现有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已不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展的要求,“需要从体制上进行改革”。他认为,现在的消协或消委会组织挂靠在政府直属某部门,无法发挥出应有的社会监督作用。作用发挥不了,其组织的功能就必然退化。

  也许,只有到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体制改革好了,我们才可能真正了解,各大行业到底哪个投诉量最大,行业中哪些企业被投诉次数最多。这是个多么让人期待的未来。杜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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