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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投资浮亏折射机制缺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01:32 21世纪经济报道

  特约评论员 万磊

  近日,全球私人股权投资巨头“黑石”公布了其2007年四季度财务数据,净利润剧减90%,该公司股票继续跳水,中投入股该集团的30亿美元目前账面只剩下14亿多美元。摩根士丹利公司账面亏损难以确定,估计是数亿美元。而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7.15来计算,这意味着中投公司将承担的汇兑损失仅半年时间将高达1.44亿美元。另外,财政部发行的15500亿元人民币特别国债,利息为4.3%-4.69%之间,由于发债成本由中投公司承担,中投每年的资金成本接近5%。因此按照中投海外投资规模700亿美元计算,目前为止的收益率接近负7.85%。这一数据与同属主权财富基金的北欧挪威的NBIM(挪威银行投资管理公司)的早期纯收益8%(数据显示,自1996年第一笔资金注入以来,该公司平均年实际回报率为4.57%)存在较大差距。

  造成这一差距的根本原因是中投在外围的投资行为的约束不够以及其内部治理结构的非商业化,以至于暂时难以形成投资界所推崇的专业投资水准。前者表现在收益率-风险目标本身的不确定性,在中投相关投资领域以及投资比例的界定上也很模糊,甚至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界定和约束中投自身的决策行为以及避免来自外界的对中投的行政干预。这意味着中投拥有的投资权限和相关责任的不确定性。

  内部治理结构的非商业化(官僚化)表现在当前中投的七人管理委员会大多是国内财经金融界的高官,而投资专业人士相对缺乏,这很大程度促进了中投投资行为的官本位土壤,这与讲究投资业绩的商业文化相去甚远。对比发现,淡马锡董事会的10个董事中,来自官方的只有4个,另外6个属于外聘。在薪酬结构上,中投无论上下一律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标准进行编制,一线人员的年薪约10万美元,大大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国有商业银行相对低效的激励机制引入了中投,与低薪酬对应的是责任的缺失,进而降低了中投决策者的风险自觉。

  薪资其实只是一个方面,要实现中投治理结构的提升,关键在于给中投一个责权利统一的激励机制。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仿造新加坡在淡马锡成立之初制订《淡马锡宪章》的方式设立相关法规,设定中投的目标收益率-风险指标,并对中投的投资产品如股权债券衍生品等的投资比例做严格界定,在相关行业的选择上也明确说明,以便从宏观层面消减风险。如挪威银行在最初投资时,只允许投资在含息工具,后来允许投资组合中的20%投资在股权,在获得一定的经验后,将这一比例逐步提高到40%,这种稳扎稳打的手法值得借鉴。为规避当前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局面,在主动管理收益不佳的状况下,不妨规定中投分出相当比例的资金在新兴市场进行指数投资,以获取稳定收益。

  另外,在责任明晰的基础上给予中投决策层充分的长短期投资决策的自主权力,禁止行政干预,这样可以尽量避免公众情绪对中投短期业绩反馈所引起的高频度的短期投资行为。同时引入外部专业管理人员,冲淡当前行政主导的局面,这样也有利于部分减轻国际上对中投的疑虑。决策层下一级别的部门设置上,引进专业投资人员,分别负责中投整体性的市场研究、风险控制、薪资考核等等,以加强中投运行的专业性。财务管理方面,中投巨大的利息成本(近5%)不能拖欠,应用资本金来偿还,以避免中投决策层的机会主义思想,这样也便于最终的业绩考核。薪资设置上,基本工资参照国际标准,分红与收益严格挂钩,亏损的要有相应的薪资惩罚,当前的国有商业银行标准的薪资体系可以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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