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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直播是听证公开的最好形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07:3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孙瑞灼

  在本届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建议说,全国及地方重要价格决策听证会应统一规定电视台、电台进行全程直播,从而充分发挥听证制度作用,扭转部分听证作秀现象,使听证真正促进行政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平衡社会冲突和矛盾。

  韩德云代表的建议当然是好的,代表了广大群众的呼声,但在我看来,其实所有的价格听证会都应当全程直播。

  听证会本身就是为了通过程序的公开促进权力的公正,将权力置身于阳光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它之所以受到现代社会民主政府和市民的欢迎,就在于它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有利于打造阳光政府,有利于提高政府行为的公信力。可以说,听证会的生命力就在于公开,而“全程直播”是公开的最好形式。然而,纵观近两年从国家到地方的各种听证会,其过程能通过媒体进行现场直播的实属凤毛麟角,而听证会后,代表的意见是否被采纳,采纳到什么程度,对民众而言大都是问号。而且,还有更多老百姓本应听证的却无法听证。试问,不向外界开放,不允许直播的听证会,群众和社会如何参与,又如何行使监督的权利?显然,封闭式的听证会与听证会的本意背道而驰。2008年1月22日在北京举行的“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最终没能实现直播,受到了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质疑和批评。

  一般来说,凡是要举行价格听证会的项目,往往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民生无小事,所以所有的价格听证会都应全程直播。把听证会整个过程向公众公开,通过电视、电台全程公开直播听证会,让公众都参与,不仅可以保证透明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且听证的过程也是对公众进行一场生动的民主法制教育的过程,有利提高公众的民主法治意识。这有什么不好?难怪不比在暗箱里操作,最后给公众公布一个结果了事的做法强吗?然而,就现有规定看,1998年《价格法》只在第23条有“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的规定,但对如何公开、如何进行社会监督,都没有进行可操作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

  事实上,对于听证会直播的实践在个别地方一直都在进行。如广东省2002年在全国率先对春运公路客运实行价格听证会,由中央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2003年,中央电视台直播机票价格听证会,人们盛赞听证民主;2005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由广东新闻网进行了文字直播;2006年,浙江省对《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立法听证会,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对全程进行了图文、视频直播;2007年,人民网现场直播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票制票价改革方案听证会。这些通过各种方式直播的听证会都取得良好效果。

  因此,有必要对所有价格听证会进行直播做出统一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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