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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税源背离迫支付体系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10:32 新京报

  国内税收与税源背离的问题近年日趋严重。2006年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就总机构、分支机构税收问题选取了能源、铁路、邮政、金融等12个行业进行调研和测算,发现从2001年至2005年期间,仅内资企业所得税一项就分别从陕西省转移出10.38亿元、12.79亿元、15.18亿元、26.02亿元和36.69亿元,移出数额逐年增加。

  从国家层面来看,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正在加剧中国本已不断拉大的区域社会与经济发展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有的财政转移制度不能替代税收与税源一致性原则。这意味着,税收制度改革必须突破现有的财政转移制度的框架。

  税源地问题在全世界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发展趋势都是保障所在地的税收权力。如巴西联邦参议院的决议,按富州、穷州规定不同税率,基本精神是穷州多得,富州少得,以平衡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美国在处理公司跨州经营应税所得分配问题时,一个核心思想就是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对公司在该地区取得的收入拥有征税权,而并不是只有公司法人注册地才能对其征税,为此美国制定了“州际税收协定”。

  中国调整税源地税收比例,将会使发达地区、中心城市的税收收入大受影响。然而,更大的影响则是在制度方面。我们认为,现有的转移支付体系将出现结构性调整,在过去“先收-集中统筹-再分配”的模式外,将增加“地方收取-地方分配”的模式,这相当于在财政上给地方扩权。

  在我们看来,税收税源一致问题只是中国税制改革中的一小步,未来的财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将会捆绑在一起。

  贺军(摘编自3月6日《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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