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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要确保公益原则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07:10 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童大焕 国家审计署最近公布的公告显示,2006年审计署对北京、河北等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的审计调查表明,收费公路存在问题多多。 这不过是国家审计机关再一次以权威报告肯定了社会上早已怨声载道的一个事实:现行收费公路早已经成为遍布全国的经济发展的拦路虎,甚至成为滋长腐败的摇篮: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对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的抽查显示,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这些公路已经成为“高价公路”。18个省(市)政府和交通部门将政府还贷公路应专项用于还贷的通行费收入291亿元,改用于其他公路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偿还其他贷款、支出经费等。 此外,审计署发现,一些收费公路管理人员收入过高;大量依托收费公路产生的服务设施收入、广告收入等不纳入统一核算,转至账外,或是成立内部职工参控股的经济实体经营管理;“特权车”、“人情车”问题严重,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等等。 平心而论,现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有效地解决了公路建设资金缺乏和社会资本进入公路领域的难题,带来了公路建设短期内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收费公路设站过多、收费过高、收费年限过长的问题,反过来又成为长期套在中国经济脖子上的一根绳索。交通部规定40公里设一收费站,而有些地方政府规定,高等级公路每20公里甚至几公里就可设一个收费站。收费公路成为某些利益集团谋取小团体利益的工具,甚至成为官商交易的腐败的温床。本次审计中,已有3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思路和模式在大方向上没有错,诚如国家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表示,2020年以前,中国还将建设大量高等级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仍应在未来一定时期继续实行。但是如何规范管理,确保收费公路的公益性,是我们必须重视的问题。首先,应该保证政府始终是公路投资的主体。现在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已经连续多年远高于GDP增幅,拿出更多的收入用于修建足够高等级的公路,是其责无旁贷的义务。即使需要银行贷款,也应该严格确定每年的回报率上限(仅用于还贷),一旦还完贷款,收费就应该终止。 其次,应该严格限制和规范将政府投资的公路转给私人经营,防止转移过程中的国资流失和官商腐败。 第三,即便是公开招标引进的社会和私人资本进行的公路建设,也应该依据其垄断和公益性质,依法严格设定两项重要的收费标准:一是法定的合理收费年限,二是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收费标准。在设定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之前,应该依法进行第三方严格核算、社会公开听证等程序,保证投资人和社会各方的利益都得到兼顾,防止投资人单方面获取暴利。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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