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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重在机制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00:49 金融时报

  记者 韩雪萌

  近日,中国银监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五家国有银行共发放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贷款1063.34亿元,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石油加工及炼焦、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放中长期贷款1.7万亿元,同比少增525亿元,同比下降13.6个百分点,这是我国银行业在绿色信贷与支持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的最新进展。

  绿色信贷是指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于2007年7月30日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而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同时,《意见》还针对贷款类型设计了更细致的规定,如对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未取得许可证排污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绿色信贷使环保部门和银行共担其责,旨在机制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这是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创新。节能减排,在调整信贷结构的同时,将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通过积极的结构调整,已经取得了阶段性、局部性成果。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5家银行,2007年共发放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贷款1063.34亿元,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贷款38.78亿元,节能减排技改贷款209.41亿元,收回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企业贷款39.34亿元。

  按照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环保违规企业的有关项目限贷、停贷和收贷。民生银行2007年提前收回深圳和惠州两家电力公司(皆为燃油电厂且机组建设未经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贷款5.5亿元和1亿元,并停止续做新贷款。徽商银行对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或列入黑名单的7家企业,停止其新增贷款或存量周转再贷,要求分行对存量贷款只收不贷。

  尽管绿色信贷成绩明显,但是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大面积推进还面临着不少制度性和技术性的困难,但主要还是机制上的转换不够完善。据了解,目前一些省份和金融机构并没有实行实质性的绿色信贷政策;即使实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阶段。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绿色信贷刚刚起步,还面临认识、基础和信息等多重制约;另一方面更是因为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得到一些地方的政策保护。

  要改变这一现状,尚需艰苦努力,特别是环保部门与各金融部门的精诚合作。此外,通过绿色信贷,金融环保产业的发展,也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在政策的指导下,商业银行创新金融工具,拓展绿色融资服务领域,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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