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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财产靠什么才能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09:43 南方日报

  周虎城

  国家审计署27日公布了2008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指出,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公告称,部分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违规设站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等,给社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也就是说,很多收费公路依靠非法的行政手段,在收费期截止之后仍然大肆敛财,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在权力这张大网中不断膨胀,而人民的财产则因为这些个层出不穷的非法收费站遭受巨大损失。问题在于,既然许霆利用ATM机自身问题多取了17余万元可以被判无期徒刑,那么这些违规、违法的收费站强制性地掠夺了人民百多亿财产,凭什么相关利益集团的头头脑脑就可以相安无事、丝毫不用担心受到法律制裁?!

  人民的财产需要法律保护。掠夺国家财产和掠夺人民财产应当给予同样的法律惩处,这样的社会才能由于法律的威慑而使权力受到根本性的约束。古人曾有“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的说法,国家审计署的公告将若干利益集团的不正当得利行径暴露于国人面前,这给我们警示:中国法律究竟是保护什么、惩戒什么的?对于那些非法掠夺社会财产的行为,谁应该承担责任?

  审计署在公告中说,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把收费公路作为融资平台,在公路上违规设站、提高收费标准、将政府还贷公路随意转为经营性公路等。可是,这样的行为我们并不是第一次见到,审计署也不是第一次公告天下,为什么一次又一次的公告都依旧让人觉得触目惊心?为什么打着各种旗号违规、违法掠夺人民财产的行为依旧层出不穷?这就表明了一点,现行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对非法掠夺人民财产的追诉和惩戒机制。虽然我们有了《物权法》,但权大于法、权施于法的现象还远远谈不上杜绝。也许这与我们才刚刚建立起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体系有关。好不容易有了私有财产同样不可侵犯的理念,毕竟还只是理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利益集团发现,侵犯了也就侵犯了,反正权责不对应,主导侵犯的权力只需要担负较小的责任甚至不用担责。在这样的状况下,违规收取通行费过百亿元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不独收费公路被当作了敛财机器,诸如土地拆迁、计划生育、城市建设等各种领域都存在违规收费现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近年来个体经济的逐渐萎靡也与违规税费有关。这些苛捐杂税通过国家机器的运转,从社会层面源源不断地向上流动,在满足一些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诉求的同时,却损害了民间社会的活力与肌理。更危险的是,由于权力设置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很多违规、违法收费是以合法面貌出现的,其中绝大部分收费都是通过被各级政府部门掌控的红头文件来实现的。以红头文件来代替法律,这种现象的普及,所导致的就是法律约束机制在权力面前的无所作为。

  人民的财产靠什么来保护,在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答案都必然是法律。法律既要保护人民的财产,也必须对侵犯人民财产的行为进行惩戒,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是,法律是人制定的,如果法律的制定过多地受到特殊利益集团、权势利益集团的干扰乃至操纵,那无疑是在破坏社会公正最起码的底线。部门立法不休,任由部门利益坐大,使得某些部门在法律和红头文件两个层面随意操纵,那么,人民好不容易在现代市场经济改革中实现的一系列权利将会逐渐被蚕食,而人民的财产就必然愈加风雨飘摇。这对于一个要长久发展、实现民族复兴的国度来说,绝对不是什么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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