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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和人大应在政府监督上有所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04:12 21世纪经济报道

  就在离新一届的全国人大会议的召开还有十多天的时候,中共中央政治局陆续两天就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分别召开相关会议。2月22日,政治局会议讨论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稿,并决定2月25日至27日召开十七届二中全会,把该内容作为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2月23日,政治局又在胡锦涛主席的主持下进行了第四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国外政府服务体系建设和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

  中央高层把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加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作为“国家主人”的社会公众,特别是全国人大会议,更应该以此为契机,以“依宪治国”的要求,行使“国家主人”的权利和“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及监督权。尤其是对平时公众“议论纷纷”的政府部门及大权在握的“高级公仆”——各部委的部长主任的“行政作为”和“政绩实效”,进行质询、问责和评比打分。

  根据我国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宪法特别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但现实的情况是,在地方上,人们很少见到“主人”和“最高权力机关”对政府行政机关的作为和政绩进行质询和问责。这和中央高层在“忧患意识”、执政能力建设以及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上所再三表现出的高度的紧迫感和不同凡响的重要性,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对比。

  相比过去的起步,今天社会公众和各级人大在政府监督和问责上的“弱势状态”令人担忧,这容易造成在当前各种利益集团空前的博弈中,公众的权利和利益难以得到较好的维护。(广东 沈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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