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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当务之急:破初次分配不公(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16: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6)》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出现了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现象——政府和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则持续下降。

  “初次分配中的倾斜和扭曲,决定了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趋势。”中国社科院博士后蔡跃洲说。

  一些学者认为,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尽合理,尤其是在初次分配领域中,利润和职工工资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调,即利润比重过大、工资比重过小。价格扭曲、行政性垄断以及现行财税体制的一些弊端,是造成我国现阶段初次分配领域扭曲的主要原因。

  如何构建合理的国民收入格局?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认为,垄断行业部门凭其垄断地位,占有并支配优势资源,获得超额利润,转化为本部门职工高收入,这种垄断收入应由政府来监管、限制。某些行业应尽快消除市场准入的障碍,最大限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利润率平均化。应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建造“橄榄型”结构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从今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1600元/月调整到2000元/月。据有关部门测算,预计工薪阶层有70%左右的人不需要负担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的调整,既贯彻落实了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也体现了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意图。

  随着资本市场的繁荣,百姓投资理财热情高涨,财产性收入成为普通百姓的重要收入形式。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透露出政府将着力拓宽大众投资渠道、让百姓公平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政策信息。

  “一个真正现代化的、稳定的国家必然是以中等收入阶层为主体,高、低收入者所占比重都不大的‘橄榄型’结构。”祝义才认为,政府的最新举措,就是对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目标的有效回应。

  培育中等收入群体,并不是要走“均贫富”的老路。那么,再分配如何更加注重公平,利用工资、税收改革等手段扩大这一群体?

  “目前我们促进职工工资增长的着力点是提高一般竞争性的行业,即非垄断行业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表示,今后将继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地区,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资指导线等。

  “财政用于基本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系列改革和创新工作正在展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今年国家将继续实施支农惠农财税政策;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东中西部地区收入差距;支持稳步建立劳动密集型行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扶贫标准。

  今年起将实行内资企业在税前扣除包括福利在内的全部实际工资,这将鼓励企业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职工福利,提高收入水平。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让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多纳税并以此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应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

  “‘十一五’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在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通过体制和政策上的收入分配调整,让越来越多的人切实感受到发展成果分配的公平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表示。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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