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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外来工起薪上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11:5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作者:余丰慧

  “2000元月薪招不来送水工”、“过一个年,外来工起薪大涨13%”———春节后广州劳动力市场上的这一幕幕让不少企业经营者感叹,廉价劳动力一去不复返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社会保险法》草案进入审议、“民工荒”持续,更引发了“劳动力价格飙升”、“劳动力成本增加影响竞争力”的议论。(见2月25日《人民日报》)

  实际上,“民工荒”、劳动力价格上涨早在2004年就开始出现。那时,每逢节假日特别是春节前后,不少城市明显感到家政服务员等农民工的严重不足。沿海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带,时不时地出现短暂性的“民工荒”。相应的,部分劳动力价格开始上涨。

  造成外来工起薪上涨的因素很多,但最近有人把其归结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政府对用人单位要给农民工上各种保险要求的严格。持这种意见者,似乎有某种利益的考虑。试想,劳动力价格上涨并不是从现在开始,2006年、2007年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上涨情况,而《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岂能把劳动力价格上涨说成是《劳动合同法》造成的?

  造成劳动力价格上涨的原因,是低端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引起的:其一,随着各地对“三农”的重视,很多农民在种粮上告别了亏本状况,中西部农村的乡镇企业等迎来新一轮发展高潮,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了,消化劳动力的能力增强了;其二,我国劳动力成本长期以来维持在过低水平,社会对于提高劳动力价格呼声很高,也持续了相当一段时间;其三,城市生活成本提高的现实,要求必须提高进城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否则,难以维持其在城市的最低生活标准;其四,不否定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力成本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必须强调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劳动力的各种待遇是早应该有的,现在只不过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而已。

  对劳动力价格上涨问题,必须正确看待。一是部分低端劳动力价格上涨是一种“补涨”,因为很长一段时间,农民工工资增长过于缓慢,早该涨了。二是总体来说,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没有改变。近几年大中专毕业生对就业起点工资的要求越降越低,不少人月薪800元就很满足,一些地方还出现了“按最低工资标准起薪”的情形。对不少人来说,就业压力依然很大。

  总之,对一些地方招工难以及农民工工资上涨,还需要全面分析。断言“廉价劳动力从此一去不复返”似乎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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