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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府优先采购国产成为创新催化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10:07 21世纪经济报道

  由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近日开始实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政府采购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应当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政府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

  由于使用国外技术需要支付相当的技术费用,我国很多企业利润微薄,而且由于国外公司拒绝转让技术,我国部分企业难以摆脱受制于人的命运。面对这样的情形,国内不少企业萌生了自主研发相关技术的想法,但是由于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其自行研发的产品竞争力不是很强,许多技术与企业处于“踩”一下即可能垮塌、“拉”一把则可能扶摇直上的境地。在这种情形下,产品采购量很大的政府如能敞开大门、伸出援手,我国不少自主研发的技术与企业就可能绝处逢生,这样就必定会进一步坚定这些企业走自主研发与创新道路的决心,并对其他正致力于自主研发的企业起到激励作用,同时还能“诱导”更多尚未自主创新的企业走上同样的道路,从而推动我国自主创新的发展。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的政府习惯于采购国外产品,而将包括具有自主创新性质产品在内的国货拒之门外,其原因除了相关采购人员盲目崇洋媚外,很大程度上也与国外企业提供的商业贿赂更为隐蔽有关。所以政府优先采购具有自主创新性质的国内产品,难以寄于政府采购人员的自觉,而必须通过出台相关规定予以明确,且必须规定对于歧视国内产品、擅自采购进口产品责任人的具体罚则。

  另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本国产品是国际通行做法,有的国家如澳大利亚甚至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等理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既然发达国家与地区都通过立法等手段硬性规定本国技术与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优先权,作为科技发展相对落后、经济相对不发达的我国,就更有必要确立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产货与自主创新产品的原则。

  国家的发展最终要依靠科技进步,而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要能不断得到增强,需要政府采取多种途径激发科研单位与企业的创新精神与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优先购买具有自主创新性质的国内产品,应当被视为促进我国自主创新事业中的重要一环。

  (思卓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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