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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劳动力应一去不复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09:35 大河网-大河报

  余丰慧

  “2000元月薪招不来送水工”、“过一个年,外来工起薪大涨13%”——春节后广州劳动力市场上的这类消息让不少企业经营者感叹:廉价劳动力一去不复返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社会保险法》进入审议、“民工荒”持续存在,更引发了“劳动力价格飙升”、“劳动力成本增加影响中国竞争力”的议论。(见2月25日《人民日报》)

  实际上,“民工荒”、劳动力价格上涨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每逢节假日特别是春节,各个城市都会明显感到农民工、家政服务人员严重不足,沿海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带,经常出现短暂性“民工荒”,并导致近一年多来农民工工资更快上涨。

  最近有人将其归结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政府对农民工某些社会保障的依法保护上。持这种意见者,有的是别有用心,要么是为了自身利益,要么是为一个利益集团代言;有的是随声附和,人云亦云。试想,我国劳动力价格上涨是2004年后开始的,而《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现在正在落实阶段,硬把劳动力价格上涨说成是《劳动合同法》造成的,明显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职业和诋毁。

  真正造成劳动力价格上涨的原因,是低端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引起的。随着我国对“三农”的重视,农村在种粮上告别了亏本状况,中西部农村各种乡镇企业、手工作坊、小商小贩等又迎来新一轮发展高潮,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了,消化劳动力的能力增强了。比如“1000元月薪招不来搬运工”这一现象,一个农民说得好:“换在五六年前,800元肯定抢着干,600元说不定也干,因为没有其他选择。现在,我去浙江的加工厂、去老家附近的乡镇企业,说不定也能拿到1000元,干吗当又辛苦又学不着技术的搬运工?就算回家种地、养猪养鸭,算下来可能每月也能有七八百元,还能照看孩子老人。”

  我国劳动力成本长期以来维持在过低水平,社会对于提高劳动力价格呼声已经很久、很高了,城市生活成本提高的现实,也在客观上要求提高为城市服务的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否则,农民工就会因为不能维持在城市的最低生活标准而离开城市。我们不否定,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力成本可能要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必须强调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劳动力的各种待遇早就应该有了,农民工工资增长过于缓慢也早该涨了,现在只不过通过法律形式“补课”而已,何况这种上涨只是局部的,总体来说,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没有改变。

  劳动力价格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上涨是一种好现象。农民工工资上涨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是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有效途径,是农民增收的最好渠道,是引领农业发展、为农村培养人才的措施之一。从我国宏观经济来分析,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有利于扭转我国贸易巨大顺差的不平衡状态。我们应该期待廉价劳动力早日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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