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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国企老总无意识犯罪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15:21 上海金融报
黄云香 2008-2-15 宋建平,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原经理、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短短几年时间,宋建平积累的个人资产达数亿元。日前,他因贪污、挪用公款等5项罪名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媒体引述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的话,“宋建平年仅45岁,任职不到4年成了亿万富豪,其速度之快、敛财之巨令人震惊,教训十分惨痛。” 从表面上看,宋建平因为中饱私囊而“滥用职权”,但笔者却不以为然。据报道分析,被捕之前,宋建平对即将让他锒铛入狱的这一指控几乎没有察觉的。报道称,直至2007年7月,该案侦查终结,宋建平对办案人员说得最多的就是“我是有功之臣,我没有罪。” 由是观之,在不当使用职权导致的这一幕悲剧中,宋建平并不是惟一的主角。同他一样,至今仍然有许多国企老总徘徊在滥用职权犯罪的边缘而毫无察觉,或者是已经有所察觉却不知罪与非罪的边界,从而倍感迷茫。 很多时候,滥用职权通常是一种悄无声息的无意识犯罪。它与贪婪无关,但根植于人性的弱点和制度缺失并充满隐蔽,因而更加危险。基于此,在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监管缺失的情况下,职务犯罪成了宋建平们无法绕过的坎。近年来接踵发生的中航油、中储棉、长虹集团的巨额亏损、浙江东方巨额公款被侵占等案件,导致了一个又一个的国企老总走向被告席。就连曾经风光无限的三九集团“教父”赵新先,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消息一经传出,旋即在企业界引起一片哗然,与此同时更让一个并不常见的罪名———“国企老总滥用职权罪”非常醒目地闯入了公众的视线。 显而易见,当权力过度集中于一人时,权力的滥用就难以避免。或许,在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的发展历程中,在宋建平一步步走近滥用职权犯罪的陷阱时,健全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有效阻止他陷进犯罪的深渊。遗憾的是,监督制约机制上的缺失使宋建平一度失去了掌控。宋建平东窗事发后还信誓旦旦地说:“如果不出事,我也许就是山西的李嘉诚。别人没有货源,我有;别人没有配额,我用不完。” 可见,在国企的外部监督方面,作为国企资产出资人的职能部门,无疑存在着因监督不力而导致国企老总们手中的权力失控的监管漏洞。多年来,为了国企的改革生存与发展壮大,国企改革的重点一直放在“放权让利”、加大激励和增强动力上。国企“出资人不到位”却大胆“放权让利”、“管资产与管人相对分离”却大胆“授权经营”的体制,以及随着企业扩大自主权后,政府不再涉足国企具体经营行为而失去主管监督,使得国企财产控制权在向其他企业及经营者转移流动的同时,外部的政府监控手段和监管力度明显不足。 剖析宋建平滥用职权犯罪产生的诱因,如何有效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成了国企亟需关注的沉重话题。从宏观层面看,推进国企改制不断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建立科学有效的国企考评机制,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监督的水平和力度,是最终减少国企老总犯罪的制度性措施。但是这些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则需要走一段很长的路。 在推进国企制度建设与完善的同时,依笔者看,身陷法律风险的国企老总,当务之急则是要提高自身驾驭风险、掌控风险与规避风险的能力,建立风险的防范机制、法律保障机制,为自己手上的权力上一份“法律险”。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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