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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消费资本化理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14:01 光明网-光明日报
杨谦 “消费资本化”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将消费向生产领域延伸。当消费者购买企业的产品时,生产厂家和商业企业应把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采购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返给消费者。此时,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已不再是单纯的消费,他的消费行为同时变成了一种储蓄行为和参与企业生产的投 资行为。于是消费者同时又是投资者,消费转化为资本。”按照这一理论,“过去,普通人没有进行资本增值和积累的平台,或者说平台非常稀少和狭窄。但是,通过消费资本化,只要进行消费,任何人都可以将消费转化为投资,将他的消费资本放到自己选择的企业平台上进行增值和积累。”该理论的提出者把此理论称作穷人经济学,“在没有消费资本化以前,富人要富,你阻止不了,穷人要穷,你也帮不了。有了这个理论,富人仍然富他的,而穷人也可以逐渐富起来。这个理论是让富起来的人得到保护,而让没富起来的人得到帮助。” 这个理论真有这么神奇吗?这究竟是在研究消费行为呢,还是在研究投资行为?这引起了我的兴趣,然而了解之后,对这一所谓的“理论创新”实在不敢苟同。其实,对于消费与生产的关系,马克思早已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有过精辟的论述: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对生产具有一定的反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越来越明显,很多经济学家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比如,西方经济学把消费引入宏观经济学的范畴,建立了一套宏观经济的模型;营销学家则从企业营销的角度提出了经典的消费者导向理论,提出市场营销要面向消费者的需求;近年来对消费者主权的研究,更是把对消费的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伴随新经济的发展,更提出了“产消者”的概念,突出了消费者对生产的反作用。但无论对消费作用的研究如何提高消费的重要性,消费还是消费,研究始终必须建立在基本消费行为基础之上。“消费资本化”理论显然超出了这个范畴。该理论的提出者认为,把消费行为与投资行为合二为一,已颠覆了传统的经济学基础。我认为这不仅言过其实,而且不具备基本经济学常识。从这个理论近几年的实践来看,还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尽管也许这并非理论提出者的本意。 首先,来看一下“消费资本化”理论的理论基础。所谓的消费资本化理论根本混淆了消费与投资的本质区别,偷换了最基本的经济学概念。消费行为是人们利用消费品或服务满足自我需要的过程,投资则是人们利用资本谋利的行为。表面看,二者都是花钱的行为,但花钱只是这两个不同行为过程的开始,绝不是它们的全部。我们从“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商品之后,企业应把消费者的消费视同对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该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消费者”这句话中,就可以看到这种典型的悖理。在社会经济实践中,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使得消费产品已进入了社会再生产的终端,从货币形态上讲一个再生产过程已经结束,进入了另一个再生产过程。当然,确实有些产品可能既具有消费品的性质,也具有投资品的性质,例如房屋。但当房屋的购买行为完成以后,究竟是消费行为还是投资行为,这已经是消费者自己的选择了,和销售企业无关。消费者可以在消费房屋一段时间以后把它卖掉,使之变为投资品,也可以在购买时就把它当成投资品,但那都是消费者的事情。对于销售企业而言,只是完成一笔交易。把这两种行为混为一谈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消费行为与投资行为不仅在本质上完全不同,而且会形成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消费行为中,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买卖行为结束后,它们之间存续的也依然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对投资行为而言,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形成的则是资本关系,这是一种与服务和被服务关系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对这样的关系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消费资本化”理论的说法竟然是,“企业应把消费者的消费视同对企业的投资”,这不是严肃的理论表述,至多只能算是个人的愿望,是站不住脚的。这个理论还混淆了企业对消费者服务的一些做法与投资回报的区别。现在确实有很多企业在消费者的购买之后还会对消费者有一些优惠行为,例如有的企业为了培养忠诚客户,根据消费者的购买量给消费者一些返利,如航空公司对会员可以有免费机票的赠与等等,但那都是企业的促销行为,从根本上说是企业为获得更大规模消费的一种策略。如果把这种策略解释为消费行为的回报,甚至认为这种回报可以进一步向分配企业利润的方向发展,那无异于天方夜谭。作为策略,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做出选择,可以优惠,也可以不优惠。但如果作为投资,投资者作为企业的投资人就有权得到回报,而且还要得到法律保护并接受投资方的承诺。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界限是非常清楚的。“消费资本化”理论提出消费者投资的概念,如“消费者参股、消费者期权、消费者选择权”,甚至还有“消费者股东”等等,都只是一种“造词”,而非现实经济的概念。 第三,“消费资本化”理论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中不仅行不通,而且十分有害。目前我们并没有看到过一个所谓消费投资致富的案例。而且,这个理论令人想起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曾流行过一段时间的返本销售。当时,有很多商场在销售耐用消费品时推出了一种返本销售的方式,例如你买一台洗衣机,使用5年后可到商场领回购买洗衣机的价款,即拿回本钱。当时返本销售以商业改革的名义在商业领域轰轰烈烈了一番,最终结果是相当多的消费者没有拿回价款,引发了很多起商业纠纷,那时我国的法律还不健全,很多商场因此倒闭破产。由于当时的商场多为国有,很多地方最后是政府买单解决问题。在新形势下,这种理论带来的危害性有了新的表现,最突出的就是它成为非法集资行为的理论招牌,为不法企业敛财提供了欺骗缺少经济常识的普通民众的借口。甚至有的企业打着“消费资本化”理论试点企业的旗号,以销售商品作为伪装,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引诱消费者购买定价极不合理的商品大肆敛财,并从高额利润中拨出一小部分分给消费者,声称是其投资的回报,以引诱更多消费者上当。还有一些企业使用传销手段,美其名曰消费资本化。相当多的消费者不明真相,抱着赢利的目的大量投资,结果造成金钱损失,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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