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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国资委就应该去监管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07:09 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曹林

  历经15年后,《国有资产立法》终于正式进入立法通道。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在《国有资产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际,起草小组专家李曙光教授接受采访时称,立法已对“剥离国资委的监管职能”达成共识。他说:国资委应改名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而非如今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去掉“监督”就是让其做纯粹的出资人,解决好国有股东权益的最大化问题,最终能够让全民分享国有资产的利益。而监管职能则由另一个部门履行。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一个人不能既当球员又当裁判,切蛋糕的人要让另一个人选蛋糕———监管与执行的分离和回避原则,应该是现代文明社会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一种监管要想获得公信力,必须遵守这个基本原则。通过立法剥离国资委的监管职能,结束其政企不分、监行同体的复杂身份,使其回归出资人和经营者的纯粹角色,只不过是在重申现代社会这个常识性原则。不由得想起前段时间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央企利润压都压不住”的兴奋告白招来舆论反弹的经历———事实上,从“央企无垄断论”到“央企很冤枉论”,李荣融的言论经常被顶上舆论质疑的峰口浪尖。按理说,一个代表全体出资人(人民)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实现国资保值增值、为全体国民赚钱的“国资大管家”,应该受到公众支持和舆论拥戴才是,为什么会受到质疑呢?

  问题也许正出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个名字上,因为这意味着国资委一身兼二职:一方面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出资人的功能,承担着国资保值增值、利润最大化的股东责任;另一方面又通过行政权力行使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的管理,承担着守卫资产不流失、看管经营者不违规等监管责任。既当球员又当裁判。显然,这两种责任是冲突的。

  如果国资委仅是一个不履行其他职责的出资人,那李荣融向公众汇报“央企利润又增长多少”,就是其天经地义的职责,公众不仅不能指责他,还应向其颁发奖章,因为他出色地履行了出资人的责任,帮全国人民赚了钱。现在的问题是他不仅是一个出资人,还是一个监管者,公众更期待国资委能履行监管者的职能:能够限制央企通过垄断地位获得暴利,能够约束央企高管的高工资和员工的高福利,能够让全民分享国资利益……然而,如何指望一个承担着利润最大化责任的经营者,能用左手监管自己的右手呢?这种角色冲突中,李荣融不断遭遇舆论炮轰就很容易理解了。

  所以,将国资委的监管职能剥离出来,既是对公众利益的负责,也是对国资委的解放———从此可以做一个纯粹的国资委,单纯地履行出资人的责任,就只考虑怎样使国有股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不必再承担国民更多的期待而一再被炮轰了,可以光明正大、自豪地宣称“央企利润压都压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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