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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 09:12 南海网-海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 人民日报1月25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近一个时期以来,受国内国际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市场价格,特别是食品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做出了一系列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的部署。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目的是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心理预期。这是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职能的具体体现。

  文章说,但是,有人提出,行政管制价格有违法嫌疑,提价申报制的法律依据何在。这是对法律不够了解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依据这一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对涨幅较高的成品粮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液化石油气等六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因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法律依据是充分的,程序也是正当合法的。

  文章说,在特殊情况下依法对市场价格进行适当干预,并不是我国的独创之举。政府对市场进行适当调控,弥补市场失灵,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不管是美国、德国、法国等欧美市场经济国家,还是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市场经济国家,包括俄罗斯等转轨国家,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都有政府控制、干预价格的法规和先例。

  对政府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做法,人民群众是拥护的,大多给予了正面评价和充分肯定。很多群众评论说,“是应该出台政策干预了,不要让涨价成为趋势。”“当前物价上涨包含了不少不合理的因素,该好好管理了,否则就是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危害。”“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消除了我们老百姓08年心头大患,我们不必恐慌地过日子了!”这些说法和态度,也表明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及时、适当、得民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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