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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取出法律问题来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20:22 卓越理财
文/徐中孟、雷艳坤 在银行的提款机上取款,已经成了很多人日常生活中一个经常进行的行为,当你碰巧有类似情况发生时,切莫贪心触法网。 根据《信息时报》报导,2006年4月21日,青年许某来到某银行ATM取款。在取出1000元后,许某查询卡内余额时,却发现取款机却只在卡里扣划了1元。 许某尝试性地再取了一次钱,发现同样是取1000扣1元。难道是系统出错?许某欣喜若狂,连番操作下,一口气取走了5万余元。 回到住处后,许某将此“奇遇”告诉了同事郭某某。二人再次来到同一提款机处。许某先给郭某某“示范”,再次用卡取款1.6万元,随后郭某某立即仿效,用自己的银行卡取款3000元后,两人逃离现场。 案发各自逃命 第二天凌晨零时许,两人再次来到提款机前,取款10万余元。当天中午10时许,为了取得更多的钱,郭某某专门持一张名为“刘阳”的假身份证,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新卡,又迫不及待地来到该取款机取款1.1万元。之后,许某、郭某某各携赃款潜逃。 警方查实:许某从这台柜员机先后取出170多笔款项,合计17.5万元;郭某某得款1.8万元。同年11月7日,郭某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幷退出所得赃款。郭某某因自首行为获得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理,加上其数额较小,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幷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而被警方抓获归案的许某因涉嫌盗窃罪在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 庭审中,公诉人提出,许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认罪态度以及银行在事件中有漏洞在先,致使引发犯罪,故希望法院从轻处理。而许某的辩护人则表示,其行为不算盗窃,应属不当得利,只能算是民事侵权行为,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至目前为止,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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