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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该如何应对通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18:13 《财经》杂志

  许小年/文

  政府不应管制具体价格,而应管理社会的通货膨胀预期

  如何抑制通货膨胀,已经成为2008年的一个主要的政策课题。通货膨胀说到底是个货币现象,本应以货币政策应对,但近期市场上看到的,却是不断升级的行政调控。

  例如,政府要求保持化肥价格的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的,必须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又宣布,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实行生产企业的提价申报制,以及批发、零售企业的调价备案制。

  为自己的产品定价,本是企业最基本的经营自主权,对于这一点,相信社会上不存任何误解,似无必要再费笔墨进行论证。需要引起注意的,倒是行政管制价格的违法嫌疑。我们不知道哪条法律赋予了政府审批价格的权力,也不知提价申报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不能给予说明,价格管制就构成明显的侵权行为。

  历史上,市场经济国家仅在战争等非常时期实行过大规模的价格管制。即便在紧急状态下,政府也必须遵循法律程序,从立法部门得到授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执行正常情况下所没有的一些特殊职能。

  如果政府无权干预企业的定价,是否可以号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通货膨胀时期自觉保持价格的稳定?对于这个问题,弗里德曼的回答可谓一语中的——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就是为股东赚钱。如果企业的股东一致同意不涨价,牺牲自己的利益,为社会作贡献,毫无疑问,这些股东应当受到褒奖。但他们既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也没有道德的压力非这样做不可,毕竟企业不是慈善机构。

  至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道义谴责,在法律上本无任何意义,而类似传统戏曲中的手法,贴上一个白脸就是奸臣奸商,行政部门就有了兴师问罪的由头。什么叫“囤积居奇”?如同炒股票者,价格未涨到心理价位时当然捂着不卖,追求利润何错之有?如果股票可以囤积,为什么消费品和土地不能囤积?股市上也常见众多的投资者追捧少数几只股票,推动股价一路上升,对此,莫非也要按照“哄抬物价”治罪?

  若真要打击“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必须先在法律上给出严格的定义,道德标准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况且逐利行为未必就是不道德的。

  撇开法理和伦理不谈,就控制通货膨胀的目标而言,价格管制无异于火上浇油。一方面,企业的成本在不断上升;另一方面,产品价格因行政管制而无法上调,预期利润率下降,企业会选择减少产出或者干脆停产,市场上的供应短缺进一步恶化,价格管制增加而不是降低了通货膨胀的压力。

  由于行政手段的低效和无效,预期未来通货膨胀得不到有效抑制,企业提价的冲动更加强烈,职工要求增加薪水的呼声更加高涨,一旦形成工资-成本-价格之间的恶性循环,成本推动的食品和能源价格上升就可能引发全面的通货膨胀。当前宏观政策的关键,因此不在控制实际的通货膨胀,而是管理通货膨胀预期。管理预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及时和果断的银根紧缩将给市场送去清晰的信号,降低企业与个人的通货膨胀预期;而价格管制的作用则正好相反,强化了社会的通货膨胀预期。

  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价格管制的另一弊端,是统计数据的失真。设计与公布各种价格指数的目的,就是跟踪与反映供需的失衡。现在人为地冻结价格,相当于病人已经发烧,偏要用冰袋捂着体温计,虚假的读数,或许可以给病人带来短暂的安慰,却有可能因误诊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的确影响了民生,但价格管制有可能雪上加霜。如同计划体制下的情形,价格管制的结果必然是黑市的盛行,一般民众无力支付黑市的高价,而企业会千方百计地将产品从管制下的市场转移到黑市上,从而加剧大众市场上的短缺。为了搞到紧缺产品,要么耐心等候,要么托“关系”走后门,深受其害的仍是工薪阶层。这个计划经济中人们极为熟悉的现象,为价格管制的民生意义作了最好的注解。

  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问题,水、电、成品油的价格管制都具有“劫贫济富”的性质。高收入家庭的水电消耗显著大于中产阶层,路上跑的大排量汽车也多为富裕家庭所拥有。在煤炭和原油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政府管制电力和成品油价格,等于提供变相补贴,能源消耗越多的,得到的补贴就越多。不仅如此,价格管制惩罚了节能企业,因为当能源价格过低时,节能带来的成本下降可能不足以补偿对节能技术的投入。同理,过低的能源价格奖励了高耗能企业。

  与计划思维方式不同,当能源、食品价格上涨时,如果背后的原因是供需失衡,市场化的解决方案是让市场发挥作用,政府不必干预,高价带来的高额利润自然会吸引厂商进入,增加供给,促使价格回落。如果能源、食品价格的提高由成本推动,例如玉米和原油价格的永久性上涨,而不是周期性的波动,政府的最佳对策仍然是“无为而治”,高价将迫使企业与个人进行资源的重新配置,寻找新的替代品,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对原油和粮食的依赖。这正是价格机制应有的作用,而行政管制恰恰阉割了价格的这个最重要功能,将价格变为单纯的收入再分配工具。

  无论宏观经济形势如何,定价永远是企业不可剥夺的权利,只要没有串谋等违法活动,他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涨价。政府应该做的不是管制具体的价格,而是通过坚决和果断的货币政策,管理社会的通货膨胀预期。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向低收入家庭发放价格补贴,缓解因生活成本上升造成的困难。

  从长期看,管制还是放开价格,关系到要不要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切不可为一时的简单和方便,放弃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作者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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