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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涨工资为何引来社会软对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 04:41 华夏时报

  本报评论员 徐立凡

  中石化酝酿涨工资,方案未定即引来如潮声讨。

  这一点也不奇怪。垄断行业企业的天然地位,已经造成了其与一般社会组织的分化,与一般行业员工的实际收入差距达到5倍甚至更多,又加剧了其成员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分化。分化阻断了中石化们与社会的互信,阻断了其行为可能获得的社会支持。在某种程度上,垄断行业企业常游离于主流社会舆论的容忍度之外,常要背负更多关于企业道德的怀疑目光,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是天然的。中国垄断行业企业的社会角度模糊,决定了他们与社会的“软对峙”。

  在这样习以为常的社会判断背景下,具体到此次中石化涨工资引发的争议,反对者握有比以往更多的利器。其一,就在不久前,以冲抵国际原油价格飙升带来的损失为由,三大石油巨头刚刚联手“逼宫”涨价成功。现在看,涨价后所获红利,不仅用于止损,还足够用于谋福利——当然,只限于内部。这是涨价的最终买单者,即社会的大多数成员不能接受的。其二,中石化对员工低收入的计算当中,有意无意忽略了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而经验告诉人们的是,垄断行业企业的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总是可观得让体制外人红眼。

  但在社会标准之外,在另一个价值体系下,中石化涨工资,外人无可置喙。2005年,中石化净利润395.58亿元,2006年,又猛增到506.64亿元。抛开中央财政这两年弥补的“政策性亏损”150亿元,不考虑其赢利来源的垄断比重,这是一个正常经营、赢利水平良好的企业,企业员工通过涨工资分享企业发展利润,不但不违背任何企业道德,而且是中国企业应该强化的部分。事实上,这也是目前关于平衡劳资关系的立法进程的一个重要指向。

  由此导出的问题是,怎么看待中石化和类似的垄断行业企业。如果视之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则理应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在物价指数上扬阶段给员工涨工资不仅毫无问题,而且值得称赞;如果视之为特定类型、具有战略意义的官方组织,则在反哺社会的经济自觉表现不足时给员工涨工资,于情于理俱须商榷。两个不同标准,导致两种迥异判断。

  两种迥异判断涉及到的根本问题其实就是一个:谁对中石化们涨工资拥有最后的决定权。国资委曾有报告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凭借垄断地位或特殊条件获得的收益,“不应用于企业分配”,对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处于垄断经营领域的中央企业,将由国资委“参照竞争性行业的平均工资或劳动力市场价格,确定其工资总量和水平”。中石化恰是这类企业的代表之一。在企业多数利润来源于垄断优势、“政策性亏损”已经由国家补贴补平的情况下,中石化自行提高工资水平的权力不应保留,而理应上交。去年中期,国企收益权已经划归财政部,在去年底,财政部又规定央企全额上交股利和产权转让等国资收益。国资委又规定,中石化等18家上交10%税后利润。无论财政部和国资委如何定位,无论中石化从哪里支出上调工资的部分,无论这笔钱是否是体制内循环而无需向社会公布,至少,其上调工资方案应递交财政部和国资委中的一家以求批准。央企利益分配格局复杂无比,将事权交还财政部或国资委,不但有强化程序的一面,还有突破企业自利的狭隘诉求,在更大的格局中探索解决类似事情途径的益处。

  最后,不得不指出,迄今为止,作为上市公司的中石化,在其酝酿涨工资的进程中,罕有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声音。这同样是件可悲的事。事实上,不仅国资委是中石化的出资人,股民们同样是出资人。部分出资人无法参与公司的话语讨论,从另一方面折射出中石化们迫切需要向完全市场化的方向转身,否则,尴尬的不仅是小出资人,还有大出资方和国企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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