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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价格干预无违市场经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 16:31 上海金融报

  记者 张文绩

  国内外均有“价格干预”

  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昨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和副司长周望军共同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就“临时价格干预”进行了解读。

  对于国家发改委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很多人都觉得比较陌生。对此,周望军介绍说,在1996年和2003年,我国都曾经采取过价格临时干预措施。2003年对防治“非典”用品如口罩、中药材、白醋、食盐、洗涤用品等曾进行价格干预。

  另外,西方发达国家和某些亚洲国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候,都曾经采用过价格干预措施。“日本在上世纪70年代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曾经对130多个品种进行价格干预,政府为此专门拨款40亿日元。韩国也采取过价格干预措施。再比如去年美国政府对英国航空公司和大韩航空公司操纵市场价格,各处以3亿美元的罚款;对微软公司处以7.5亿美元的罚款。各国政府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行为,都是要打击的,并不是只有中国政府采取这种措施。”周望军表示。

  就国家发改委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摩根大通表示,中国政府的干预措施是临时性的,主要基于对去年以来高通胀局面的考虑。

  目的是为了消除广大百姓对通货膨胀压力与日俱增的不满情绪,消除社会大众的不安心理。但这一行政性干预措施,并不会逆转中国市场自主定价的长期趋势。

  不影响市场机制发挥

  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行,也有人提出了质疑:如此行政性的价格干预,是否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影响市场机制的发挥?

  “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有着严格的规定。”曹长庆认为,行政干预不会影响市场机制的发挥,“我们干预的是不合理涨价以及乱涨价。《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要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保持合理的利润,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周望军也表示,这次重点是制止市场不合理的涨价,特别是制止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类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使消费者减少食品购买支出,减轻群众的生活压力。

  摩根大通认为,随着农历新年的日益临近,加之3月份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政府对百姓生活愈加重视,也是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这一时机推出的一个重要原因。曹长庆称,按照传统习惯,春节期间不少产品的消费量很大,需求增长幅度大,价格会有一些波动。发改委的这个措施虽不是专门针对春节而采取的,但是对稳定春节期间的物价,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也会发挥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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