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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价格“罚款百万”太温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13:02 扬子晚报

  根据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操纵市场价格、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企业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1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

  从最初的10万元提高到此后的40万元,再到如今的100万元,对于价格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可谓是越来越大,处罚数字也达到了七位。从罚金增加的幅度以及增加的频次看,这样的处罚不可谓不够狠,在重罚之下,似乎那些企图哄抬、串通物价的企业都会望风而逃闻风丧胆。

  但可惜,即使处罚力度加大到百万之多,依然不能扼制住一部分企业以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的惯用手法来牟取暴利的下意识行为,因为与违规获得的巨额利润相比,区区百万罚金不过是九牛一毛,根本不会对违规企业的获利构成真正的威胁。

  这显然构成了一个自然的悖论,一方面有关部门频频加大处罚力度,使得处罚金额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数额,并期待以此来震慑住那些违规企业;另一方面,依然是违规企业的违规成本过于低廉,违规所得的暴利依然远远大于看似惊人的罚金。在如此背景之下,指望着企业能够通过道德上的自律来约束自己,不去挣那些黑心钱,简直就相当于对牛弹琴痴人说梦。

  我们不妨看看,国外的例子是怎样的:据报道,2007年8月,美国一法庭裁定,英国航空公司和大韩航空公司与其他航空公司串通操控价格的指控成立,两家公司就此分别被处以3亿美元罚款。

  如此数额巨大的罚单开出,按说,有关部门该收手了吧?然而,这还远不算结束。据悉,英国航空公司大约10名现任和卸任的管理人员还将面临美国司法部门的起诉,原因是他们参与了航空公司价格操纵的共谋。巨额罚单,加上对具体参与者的刑事问责,这种双管齐下的严厉处罚,显然对于规范市场行为,打击价格串通行为起到了非常有力的威慑作用。

  如果拿我们的最高罚款限额与之相比较,那么差距自然是非常明显的。而且,国内对于价格串通一类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只涉及企业而不涉及个人,如此一个泛泛的处罚,自然谈不上狠,更说不上能产生多大的威慑作用。

  当然,处罚的最终目的并非是要开出多少罚单,而是要让所有的企业都能通过活生生的例子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所有的不当获利,都是要付出巨大的财力与人力成本的。如果以这一终极目的来考量,我们无论在处罚力度上还是在司法问责上,都显得异常“温柔”。 (辽宁 王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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